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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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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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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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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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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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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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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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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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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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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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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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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张店区和平小区40号楼南侧的羊汤馆后门有一排污口,外排污水,环境脏乱。2.淄川区罗村镇自河东水泥厂至金川水泥厂之间道路破损严重,扬尘严重。3.博山区美食园“又一村”酒店油烟、噪声扰民。4.周村区碧桂园流苏园5号楼北侧建筑工地噪声扰民。5.临淄区相家生活区23号楼南侧的垃圾无人清理,影响环境。6.高青县齐林家园13号楼中间单元门西侧的车库存放有农药,有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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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扬尘、油烟、噪声、垃圾、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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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羊汤馆位于和平小区南侧外围商业房,前期已停业转让。经查该饭店后门有一排污口连接市政污水管道,无外排污水问题;排污口周边有部分建筑垃圾,存在环境脏乱的问题。
2.反映的道路位于罗村镇河东村,处在松岭水泥厂与锦川水泥厂之间,系自然形成的农耕便道,非行车道路、非规划道路,全长约400米,为砂土路。因省道102线、南山路等道路建设施工,周边主干道无法通车,部分工程运输车、企业运输车辆临时绕行该路段,导致部分路面破损,存在扬尘污染问题。
3.“又一村”酒店位于博山区五岭路,属于沿街营业房,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餐饮服务行业经营许可手续,但无环评手续。已安装油烟分离设施,但无专用烟道,且排烟口朝向居民区,风机位于室外,噪声较大,影响居民生活。
4.碧桂园流苏园5号楼北侧建筑工地承建单位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建筑工地白天正常施工,夜间未施工。9月6日,现场对建筑施工场界白天环境噪声进行了检测,监测期间项目场界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昼间噪声排放限值,但是因施工现场靠近居民楼,施工噪音对住户造成一定影响。
5.因老旧小区改造,相家生活区23号楼的西南侧有约15平米的地面未硬化,部分居民将废弃的家具扔在此处,形成卫生死角。目前,新老物业公司正在交接,垃圾清理不够及时。
6.收到该交办件前高青县已于9月3日接群众举报,发现齐林家园13号楼中间单元门西侧车库中确实存放有农药10箱。该车库业主当场承认错误,表示愿意整改,将农药清理出车库。9月4日早,车库业主自行将10箱农药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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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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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
1.责成和平街道办事处对羊汤馆后门周边环境进行清理整治。已于9月5日清理完成。
2.淄川区交通运输局、罗村镇督促施工单位加快省道102线、南山路等道路工程施工进度,尽快具备通车条件;已合理规划绕行线路,对该路段进行限行治理,禁止各类运输车辆通行;淄川区罗村镇、河东村对破损的砂土路面进行修整。
3. 责令“又一村”停止经营,立即拆除风机动力传送带,拆除原有烟道,安装专用烟道;补办环评手续;加装新型油烟分离设备,提升净化能力。安装完成后3日内聘请有资质检测公司进行检测,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
4.责令施工单位加强对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违背相关施工作业规程,杜绝噪声扰民现象发生;责令施工单位采取夜间断电、加强巡逻监管等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扰民现象的发生;加大监管力度,减少因施工引发的扰民现象。
5.责成闻韶街道办事处硬化裸露地面,杜绝垃圾死角,9月8日已完成;责成物业公司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杜绝垃圾死角;巡查中,对发现的乱扔垃圾的居民进行教育引导。
6.责成芦湖街道进一步健全社区管理服务网络,加强物业管理力度,做到对小区的无死角、全覆盖监控,坚决防止各种危险类物品入小区、入车库、入储藏室存放,全力为业主提供一个安全、有序、整洁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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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903-227 |
淄博市周村区梅家河工业园区,山东天强建材有限公司,超出环评报告范围非法生产,产生刺鼻气体,扬尘严重。 |
大气、扬尘 |
山东天强建材有限公司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登记备案证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意见等手续。但替换下的1台自动斜插机(未使用)和1台新增的裁网机未在环评手续内,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刺鼻气味和微量扬尘产生,未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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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 |
1.对超出环评报告范围的1台裁网机和1台替换下的自动斜插机进行查封,并责令限期完善环评手续。
2.责令其安装异味吸收装置,对微量扬尘采取降尘措施,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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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904-81 |
前期反映“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深井排污水,违规处置、填埋危废”的问题(处理编号815-17.815-28.927),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淄博市和周村环保部门隐瞒事实,不作为。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南京科泓环保有限公司对水中危废盐进行了虚假测试,欺骗政府。 |
其他 |
1.8月20日,周村区委托山东省环科院、博路赛环境分析测试公司和嘉誉测试科技公司3家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表明,一是副产工业盐不属于危险废物,外售山东拓泰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主要用于水泥助磨剂及水泥添加剂生产。二是该公司5个地下水检测点水质检测报告表明,氯甲烷、苯、甲苯等7项特征污染物均未检出,未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三是土壤检测报告结果表明,“赫尔希胶囊有限公司”南北两处挖掘采样样品中均未检出有机特征污染物。目前,群众反映的3件转办件已按规定时限办结完毕,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南京科泓环保有限公司受赫达公司委托,承担了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环评中监测数据由嘉誉测试科技公司监测提供。赫达公司周村厂区于8月27日复产,王村厂区9月4日复产。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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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办第二十五批群众举报件共计3件,截至2017年9月14日已全部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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