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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环境保护税减排激励作用初步显现

发布日期: 2018-07-20 17:05:32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征环境保护税,同时依法不再征收排污费。2018年4月是环境保护税第一个申报缴纳期,我区共实现环境保护税税收入库102万元。随着环境保护税的改革,我区纳税人对环境保护“费”改“税”的认识程度越来越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税收“杠杆”绿色调节作用逐步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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