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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周村区水源地保护区周边道路实行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9-10-16 15:46:46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加强交通穿越风险的防范,根据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杨古、宝山和南闫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保护区划定前已经建成的乡镇级以下公路,禁止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要求,拟在下列路段设置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标志:

一、南闫水源地保护区

1、郑沈路:迎仙村至沈家村路段;

2、沈家村道1(新309国道路口北):309国道路口至沈家村路段;

3、沈家村道2(村北首):全路段

二、杨古水源地保护区

1、杨古村道西首:全路段

2、杨古水厂东侧通大史村道路:杨古水厂北至杨古村道路;

三、宝山水源地保护区

1、李家疃村北首村道:山东省强制戒毒所至李家疃村南首

2、李家疃村南首村道:李家疃村道南首至山东省强制戒毒所。

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驶入以上路段,自公示期满5日后,将正式实施,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法出行。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周村大队

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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