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区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我区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人发〔2014〕1号)要求,认真做好原民办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实际审批情况及时发放补助资金。2019年预算安排220万元,截止到4月底,共计发放68.5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