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村区南郊镇周隆路以南贾商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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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南郊镇周隆路以南贾商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 意见反馈电话:南郊镇人民政府 0533-6060030
南郊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周村区南郊镇周隆路以南贾商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北至周隆路,南至规划海岱大道,东至贾商路。用地面积70.46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 7.《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8.《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9.《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 11.《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12.《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BJ14-070-2010); 13.《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4.《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5.《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6.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及技术指标: (1)居住用地 NJ-JH-08地块规划为高层住宅,容积率1.9,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54米;NJ-JH-04、NJ-JH-20地块规划为高层住宅,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54米;NJ-JH-10、NJ-JH-13、NJ-JH-15地块规划为高层住宅,容积率2.6,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54米。 FJ04-06、FJ05-19地块规划为幼儿园,容积率0.6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5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NJ-JH-05地块为现状保留地块,为贾黄小学。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NJ-JH-03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60米;NJ-JH-16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 NJ-JH-02地块为现状保留地块,为一汽备品。 2.公服配套设施: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和居住街坊配套要求进行设置。规划区域划分为1个十分钟生活圈,2个五分钟生活圈,6个居住街坊。 居住区内需配置十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包括:小学、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商场等,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29公顷。 两个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站、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北部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宜小于0.87公顷、南部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97公顷。 在NJ-JH-04、NJ-JH-08、NJ-JH-10、NJ-JH-13、NJ-JH-15、NJ-JH-20地块内还应分别配建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包括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等。 3.公共绿地: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落实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的绿地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内配置的公共绿地,按人均1㎡/人,规划不应小于1.66公顷,宽度不应小于50米,并按相应规范要求设置。 五分钟生活圈内配置的公共绿地,按人均1㎡/人,面积分别为北部五分钟生活圈面积不小于0.51公顷、南部五分钟生活圈面积不小于1.15公顷,宽度不应小于30米,并按相应规范要求设置。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不应低于0.5㎡/人,宽度不应小于8m,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4.市政设施配套:依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5.空间形态、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与周边地块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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