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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村区南郊镇周隆路以南贾商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5-08 15:46:59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村区南郊镇周隆路以南贾商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已编制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7日

意见反馈电话:南郊镇人民政府  0533-6060030

                     

南郊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周村区南郊镇周隆路以南贾商路以西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北至周隆路,南至规划海岱大道,东至贾商路。用地面积70.46公顷。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2018);

7.《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8.《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9.《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10.《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CJJ/T15-2011);

11.《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12.《山东省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设置标准》(DBJ14-070-2010);

13.《淄博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4.《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15.《淄博市周村区南郊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

16.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

三、规划内容

1.用地性质及技术指标:

(1)居住用地

NJ-JH-08地块规划为高层住宅,容积率1.9,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54米;NJ-JH-04、NJ-JH-20地块规划为高层住宅,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54米;NJ-JH-10、NJ-JH-13、NJ-JH-15地块规划为高层住宅,容积率2.6,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54米。

FJ04-06、FJ05-19地块规划为幼儿园,容积率0.6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15米。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NJ-JH-05地块为现状保留地块,为贾黄小学。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NJ-JH-03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容积率3.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60米;NJ-JH-16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

NJ-JH-02地块为现状保留地块,为一汽备品。

2.公服配套设施: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和居住街坊配套要求进行设置。规划区域划分为1个十分钟生活圈,2个五分钟生活圈,6个居住街坊。

居住区内需配置十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包括:小学、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商场等,用地面积不宜小于3.29公顷。

两个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包括:社区服务站、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幼儿园、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北部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宜小于0.87公顷、南部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宜小于1.97公顷。

在NJ-JH-04、NJ-JH-08、NJ-JH-10、NJ-JH-13、NJ-JH-15、NJ-JH-20地块内还应分别配建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包括物业管理与服务、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室外健身器械、便利店等。

3.公共绿地: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落实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的绿地指标。十分钟生活圈内配置的公共绿地,按人均1㎡/人,规划不应小于1.66公顷,宽度不应小于50米,并按相应规范要求设置。

五分钟生活圈内配置的公共绿地,按人均1㎡/人,面积分别为北部五分钟生活圈面积不小于0.51公顷、南部五分钟生活圈面积不小于1.15公顷,宽度不应小于30米,并按相应规范要求设置。

居住街坊内集中绿地不应低于0.5㎡/人,宽度不应小于8m,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3,其中应设置老年人、儿童活动场地。

4.市政设施配套:依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5.空间形态、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与周边地块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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