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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获评“山东省无烟机关”

发布日期: 2021-01-20 10:58:14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命名“山东省无烟机关”的评定结果,区检察院顺利通过验收,被命名为“山东省无烟机关”。

  据了解,全市共有15家党政单位成功创建为“山东省无烟机关”,区检察院是我区唯一被命名的单位。无烟机关创建是区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区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的相关要求,积极推进无烟机关建设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强化控烟宣传和禁烟规范化责任落实等一系列举措,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各项禁烟工作,控烟理念深入人心,取得了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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