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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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根据省委巡视办《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委第四联动巡察组于2021年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对周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及辖区涉粮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现公告如下: 巡察对象:周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及辖区涉粮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其他科级干部,必要时延伸到中层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巡察内容: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被巡察党组织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时作出的“农业大省的责任首先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情况等;聚焦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重点关注县级党委和政府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的情况,粮食购销、储备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建立健全粮食购销、储备有关机制情况等;聚焦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单位)履行监管责任情况,重点关注有关部门(单位)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情况,履行涉粮职能责任情况和主管监管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等;聚焦国有粮食企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和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重点关注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情况和执行国家粮食收购、销售、存储政策情况等;聚焦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环节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纠治情况,重点关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廉洁风险情况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聚焦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涉粮领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其他需要巡察的内容。 巡察组受理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8853305306 电子邮箱:zbldxcz004@163.com 邮政邮箱: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市民之家503室(收)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内8:30—17:00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周村区发改局、财政局(国资局)、市场监管局及辖区涉粮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科级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在粮食收购、销售、存储等涉粮问题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 特此公告。 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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