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北郊镇中心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习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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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自不待言。为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解读、宣传工作,推进园所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相互配合,进一步提高教师以及全体家长的法律意识。 近期,周村区北郊镇中心幼儿园根据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学习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通知的要求,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各班教师通过班级群向家长进行宣传学习,让教师和家长们深刻认识到幼儿园与家庭形成联动教育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教师集中学习,分管负责教师带领教师们一起解读《家庭教育促进法》,从当前家庭教育较为集中的问题入手,分析问题的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引发老师们的思考;重点讲解了本法中有关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式、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等内容,老师们认真学习,详细记录,并现场简述个人学习中的感想和感悟。本次活动还通过网络微信或QQ群向家长宣传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让家长们也参与到法律知识的学习当中来,以此增强家长的法律意识,并意识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家长们了解了家庭教育在孩子学习生涯中的地位,明确了家长对孩子应该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为幼儿园后期更好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老师们更好与家长沟通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保障。相信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今后幼儿园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将会更加扎实、更加有效。(图文:刘庆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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