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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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切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 在各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评审专家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了论证、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提出了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0日起至12月27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来函、来信、来电需使用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联系与反馈。匿名来信来电一律不予受理。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反映情况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电话:0533—6195898 地址:周村区市民之家470房间,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管理科 附件: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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