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村区财政局“非法集资线索举报”须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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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有效化解金融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区财政局将组织人员第一时间办理,核实、反馈。 举报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仅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等范围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办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周村区内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依法作出处置后,给予相应奖励。 1.举报人如实提供举报信息,确保举报信息真实有效,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如广告宣传资料、合同协议、推介会录音录像、转账凭证等),主动向周村公安分局、周村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提交证据或线索,周村区财政局将根据关于印发《周村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1)通过拨打电话:0533-2134819 6195322 (2)通过邮箱:zcqjrb@163.com (3)通过信函邮寄: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周村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市民之家571室周村区财政局金融稳定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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