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区民政局局长柏林成解读《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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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1-None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一、政策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作出的各项部署,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总的看,基本养老制度不够健全、基础服务设施不够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市场活力未能充分激发、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尚未有效满足。
这次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从5个方面20条来推动我区养老服务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民发〔2019〕88号、鲁政办发〔2019〕31号、淄政办字〔2020〕115号等文件的重要举措,是破除新时期我区养老服务发展障碍、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养老服务发展的行动指南。
二、决策依据
主要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字〔2020〕115号)文件要求,各区县要落实属地责任,把发展养老服务摆在重要位置,扎实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落实。
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布后,区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区民政局立即成立了推进养老服务发展意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区要求,按照“一体化设计布局,一体化资源投放,一体化管理引导”的原则,通过《意见》对养老服务资源进行整合、配置、运营,提升养老服务现代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养老服务发展实际,启动了《意见》的起草编制工作。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区工作要求,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重要举措
《意见》共分为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五部分。
(一)优化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1)严格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区政府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补齐盘活社区养老服务资源。2022年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3)推进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2021年年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0%以上。(4)拓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年底前,每个镇建设2处示范性农村幸福院。(5)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2021年年底前,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周村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力争达到国家等级评定二级以上。(6)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二)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7)推进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2021年底前,3级以上养老机构占比达到机构总数的25%。(8)加强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9)推进“互联网+养老”融合发展。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配合市民政局“颐养云”智慧养老云项目,建立养老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人社、医保、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形成养老数据在线查询、相关业务在线办理、补助资金在线管理、服务质量在线监管的服务格局,畅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体系。(10)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围绕全覆盖、家庭式、优质化的目标,引导优质养老资源向社区倾斜。(11)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支持乡镇卫生院和养老院“两院合一”,推动医养健康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发展。
(三)提升养老服务能力
(12)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鼓励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加快推进长者食堂建设,按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市场化的长者助餐服务体系,实现城乡长者助餐服务全覆盖。(13)提升养老服务人才综合素养。(14)提升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养老社区、康养小镇等新兴业态,促进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服务等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
(四)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
(15)降低准入门槛。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16)培育优秀品牌。围绕康养、医养、护养三大板块,开展骨干龙头企业带动建链、品牌发展强链行动。到“十四五”末,培育发展品牌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2家。(17)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税收优惠减免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健全完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18)完善财政支持政策。2022年年底前,要将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突出兜底保障、激励引导,聚焦长期照护等,积极落实省市补助政策,并对补助项目予以适当补助。(19)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格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20)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统筹协调处理养老服务领域中涉及全局性、长远性、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政策问题,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逐项明确具体任务及配套政策清单,以及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