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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周村区水利局局长崔可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的公告》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4-5499099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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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周村区水利局局长崔可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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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周村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情况的公告》的解读

周村区水利局  崔可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作为主要负责人,我深知河湖及水利工程对于地区经济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重要性。此次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周村区的实际情况,加强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划定范围与标准

公告中详细规定了孝妇河、淦河、涿河、米沟河、白泥河、范阳河、东道流域、小尚流域、朱首湾流域、玉清河、玉带河、杏花河(青阳河)以及河东水库、丁家水库、东道水库等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主要依据河口线、河堤外边缘或设计兴利水位线等标准划定,保护范围则在此基础上向外延伸一定距离。这样的划定既考虑了河湖及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又确保了管理和保护的有效性。

三、禁止事项与监管措施

公告中明确列出了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的事项,包括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建设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阻水障碍物等活动。这些禁止事项旨在保护河湖及水利工程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防止人为破坏和污染。同时,公告还强调了河道主管部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及设施的审批权,以确保所有建设活动都符合规划和管理要求。

四、政策实施与调整

公告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在此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加强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同时,考虑到自然条件或历史原因等可能影响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我们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管理范围界线,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五、总结与展望

此次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是周村区人民政府加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方式,推动周村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作为主要负责人,我将亲自督导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同时,我也呼吁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河湖及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共同维护我们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