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局长李国梁关于《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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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5-5510143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关于《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近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该预案的出台,对于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部门负责人,以下是我对《应急预案》的几点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的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人体健康,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预警的启动是为了防止重污染天气的出现或减轻污染程度,降低对公众健康的影响。
三、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共十部分。涵盖了总则、责任单位及职责、预警预报、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应急演练、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相较于2023年印发的《应急预案》,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
1、《应急预案》修订后,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不再以应急响应方式进行应对,原预案中相应的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同步删除。
2、预警发布时间由提前24小时以上更改为提前48小时以上;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根据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发布预警信息。
3、结合施工工地操作工序污染物排放实际,在扬尘源减排措施中,不再禁止混凝土浇筑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