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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周村区发改局局长徐新波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5-5537361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5-09-01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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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周村区发改局局长徐新波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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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周村区发改徐新波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的解读

一、 政策背景与意义

冬季供暖是重要的民生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8月2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周政办字〔2025〕10号)。该文件旨在通过明确供暖价格标准和完善补贴机制,既保障供热企业正常经营,又切实减轻群众负担,特别是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冬季取暖问题。

二、 主要政策内容

(一)供暖价格政策

1. 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2元/平方米收取,保持了价格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2. 特殊情形规定:

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

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

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证载面积计收;无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

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价格计收

3. 公共服务机构供暖价格: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非经营性用房按建筑面积20.7元/平方米收取。

4. 非居民供暖价格:包括经营性用房在内的非居民采暖,执行建筑面积30元/平方米的标准,层高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

5. 供暖期:明确规定为120天,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低收入群体供暖补贴政策

1. 补贴对象:涵盖在人社部门登记的失业人员,在民政部门登记的城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群体。

2. 补贴标准:

    城市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600元

    农村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300元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每人300元

    失业人员:每人185元

3. 发放方式:采取"明补"方式,由人社、民政部门按职责分工,通过现有社会保障金和生活救助金发放渠道,于每年11月15日前直接发放到人。

三、  政策亮点

1. 体现精准施策:针对不同住房类型和不同群体需求,制定了差异化的收费和补贴标准,增强了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 突出民生保障:通过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专项补贴,切实减轻其取暖负担,体现了政府对困难群体的关怀。

3. 保持政策稳定:供暖价格标准与往年保持基本稳定,有利于维持市场预期和社会稳定。

4. 优化服务机制:明确补贴发放时限和渠道,确保群众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四、  实施保障

该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期间如对居民供暖价格及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将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高群众知晓度,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政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此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周村区供暖保障体系,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