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周村区发改局局长徐新波关于《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供暖价格和对低收入群体继续实行供暖补贴的通知》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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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5-5537361 | 文号: | 〔〕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9-0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一、请问制定《通知》背景是什么?
当前集中供暖即将全面运行。原供暖价格及补贴政策文件(周政办发〔2021〕40 号)已执行期满自动废止。为保障全区供暖工作连续稳定,切实维护群众过冬权益,在国家、省、市未出台新供热标准的前提下,我区决定延续原价格体系与补贴机制。新文件由区发改局牵头起草,经区司法局合规审查,并充分征求财政、住建、民政、人社等部门意见后,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严格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二、请问制定《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1.保持政策延续性:确保居民、公益单位、企业等各类用热主体价格预期稳定,避免因政策断档影响供暖筹备;
2.强化民生兜底:通过精准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困难群众冬季取暖负担,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3.规范供热市场:明确热源供应、换热设备等环节价格标准,为热力企业运营与监管提供依据。
三、请说一下制定《通知》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区居民生活水平持续提升,群众对供热质量与服务的期待日益提高,需求更趋精细化、多元化。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供暖价格的相关政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群众温暖安全过冬,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供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四、请问该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该文件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周村区原供暖价格及补贴政策文件》(周政办发〔2021〕40号)进行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