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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简明问答)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1-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1-12-31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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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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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哪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三、评定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具体标准?

申报区级项目具体标准参照《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行,应是具有突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体标准如下:

(一)真实存在,并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一定区域有较大影响;

(三)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内时代相传,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四)具有出色的传统工艺和技能;

(五)具有促进地域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突显城市(或地区)鲜明特征、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

四、推荐列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应当明确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具体承担该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应具体履行哪些职责?

(一)制定项目保护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落实保护措施;

(二)全面收集该项目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与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共同选拔项目学艺者,并督促其履行培养计划;

(四)密切联系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及时掌握代表性传承人对项目的传承保护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与支持;

(五)积极开展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展览、展示、传承及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

(六)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但不得歪曲、滥用和过度开发;

(七)科学规范使用保护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八)定期向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并接受指导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