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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简明问答)《周村区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2-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2-05-21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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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周村区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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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周村区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实行城乡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意义?

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殡葬改革,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落实,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解决我区殡葬服务领域价格过高、群众负担重问题,从而减少群众负担,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殡葬服务的免费对象有哪些?

(一)具有周村区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无法查明身份并在本区社会福利、救助机构收养的被救助人员;

(三)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非法收养的除外);

(四)周村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周村区户籍的学生;

(五)驻周村区部队现役军人;

(六)与周村区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并办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

(七)公安机关认定的未知名尸体。

三、基本殡葬服务的免费项目有哪些?

(一)周村区域内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二)殡仪馆内遗体搬运及消毒费;

(三)2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

(四)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

(五)普通骨灰盒一个;

(六)1年内骨灰寄存费。

四、城乡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如何申请?

符合规定的免费对象死亡后,丧事经办人填写《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手续。

(一)由医疗机构或疾病控制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推断书》,或是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逝者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逝者为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抚养、救助的人员,需出具医院、公安、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逝者为驻周村区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周村籍学生,需提供学校的证明和逝者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逝者为驻周村区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或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周村籍军队离退休干部,需出具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逝者为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与驻周村区域内用人单位签订的生效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及逝者的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对于未知名尸体,由公安部门出具火化通知单;

五、城乡居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监督管理?

(一)区民政局及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负责做好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区财政局要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资金的管理,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二)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费用的,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及时追回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因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免除费用标准的,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后,由民政、财政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解读单位:周村区民政局

解读科室: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6195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