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关于《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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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5-5512887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2-28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2025年2月26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周政办字〔2025〕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问:修订本预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4年9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19号);2024年12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24〕59号),按照《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周政办字〔2023〕31号)中预案修订相关要求,当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我区对照市预案,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特征和重污染天气实际,对我区《应急预案》实施了修订。
问:出台《预案》的目的?
答: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问:根据什么决策依据制定本预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中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条款和规定进行编制。
问:本次《应急预案》和2023年印发的《应急预案》最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答:《应急预案》修订后,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不再以应急响应方式进行应对,原预案中相应的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同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