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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简明问答)关于《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5-5512887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5-02-28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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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关于《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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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6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周政办字〔2025〕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问:修订本预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49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4119号)2024年12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政办字〔2024〕59号),按照《周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办字〔202331号)中预案修订相关要求,当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我对照预案,结合本地污染物排放特征和重污染天气实际,对我《应急预案》实施了修订

问:出台《预案》的目的?

答: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问:根据什么决策依据制定本预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文件中关于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条款和规定进行编制

问:本次《应急预案》和2023年印发的《应急预案》最主要的变化是什么?

答:《应急预案》修订后,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不再以应急响应方式进行应对,原预案中相应的O3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同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