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简明问答)关于《周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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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5-5532477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简明问答)关于《周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的解读
为支持全区经济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更好地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件,2020年3月以区政府的名义颁布实施了《周村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周政发〔2020〕8号),文件将于2025年4月底到期。为确保政策的延续性,持续推进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区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文件,修订本办法。
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需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吗?
答:原则上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均需要受到审计监督,预算金额或竣工结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审计部门全面监督;4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部门进行抽审监督。
该条款是结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第五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规定而制定。
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之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审核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发标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程序要求将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报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审计部门审计后将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报告;
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人员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结算金额在400万元以上的按程序要求向审计部门报送结算审核资料,审计部门审计后将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报告。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导致预算概算变化超过10%的,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按程序对预算概算进行调整。
问:政府投资审计项目的内容具体有那些?
答: (一)审查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分项概算、总概算、预算;
(二)审查项目有关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三)审查项目管理中涉及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包括设备材料采购单、工程计量单、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有关指令和会议纪要等;
(四)审查建安工程投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可靠性,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依据竣工图纸、工程签证资料和工程计算规则,确定工程量的真实性以及工程定额套用与取费或者应用清单投标的准确性;审查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五)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决(结)算材料,超、欠供材差计算是否正确,结算凭证是否合法;
(六)审查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七)审查工程建设配套设施费支出,贷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是否真实,分摊是否合理,有无挤占工程投资支出;
(八)对政府投资项目基建收入、结余资金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建设期间收入的形成和工程投资结余资金分配比例的真实性、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