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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媒体解读)《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1-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1-09-06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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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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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日报关雪垠

9月6日,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201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精准施策,解决好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问题。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针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新情况,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儿童安全保障。

《意见》强调,建立健全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指导体系,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参与政策支持体系,建立健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体系。

《意见》提出了三方面的保障措施。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点是为家庭提供科学养育指导,并对确有照护困难的家庭或婴幼儿提供必要的服务。要强化政策引导和统筹引领,优先支持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照儿童优先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婴幼儿,确保婴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监督和管理,通过加强政策保障、用地保障、人才保障、组织保障,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意见》还就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进行了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