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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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1-519215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区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7个)
(一)淄博市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淄博市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淄博市周村区科学技术局
(四)淄博市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六)淄博市周村区民政局
(七)淄博市周村区司法局
(八)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
(九)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十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十二)淄博市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淄博市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十四)淄博市周村区水利局
(十五)淄博市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十六)淄博市周村区商务局
(十七)淄博市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八)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十九)淄博市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十)淄博市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二十一)淄博市周村区审计局
(二十二)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三)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四)淄博市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十五)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周村分局
(二十六)淄博市周村区统计局
(二十七)淄博市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