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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1-519215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02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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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实施机关(组织)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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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区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7个)

(一)淄博市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淄博市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三)淄博市周村区科学技术局

(四)淄博市周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六)淄博市周村区民政局

(七)淄博市周村区司法局

(八)淄博市周村区财政局

(九)淄博市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淄博市周村区自然资源局

(十一)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十二)淄博市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三)淄博市周村区交通运输局

(十四)淄博市周村区水利局

(十五)淄博市周村区农业农村局

(十六)淄博市周村区商务局

(十七)淄博市周村区文化和旅游局

(十八)淄博市周村区卫生健康局

(十九)淄博市周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十)淄博市周村区应急管理局

(二十一)淄博市周村区审计局

(二十二)淄博市周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十三)淄博市周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十四)淄博市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十五)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周村分局

(二十六)淄博市周村区统计局

(二十七)淄博市周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