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意见》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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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精准发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老工业城市快速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发展改革局起草了《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1230日至2021129日。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周村区发展和改革局

  人:韩雯

通讯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

  邮政编码:255300

  联系电话:(05336195388

  电子邮箱:zcqfgjxjdnb @zb.shandong.cn

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精准发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老工业城市快速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新旧动能转换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1.加快四强产业发展。围绕做大做强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智能装备等四强产业,加快产业集聚集群创新发展,对获得省级重点扶持的支柱、主导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集群基地,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区财政再按照一定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列入省新材料领军企业、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省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名单或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的产品、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的,在市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2.提升传统产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对传统产业企业实施一轮高水平技术改造。符合市级规定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享受上级设备(软件)购置、新增财力奖补、贷款贴息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补助。(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3.提升企业发展。实施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建立完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差异化激励政策。对新升规并纳统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区级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奖励。对2020年以来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范围和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并且年纳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区级给予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4.加速信息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对列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平台、省级重点支持的“个十百”产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工程的,在落实上级政策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关键业务环节,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信息化综合集成项目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智慧工厂、智能车间。每年择优选树5个应用效果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的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5.加快军民融合发展。加快军民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对新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对军民结合企业参与编制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每项标准的编制单位奖励;对于军民结合企业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6.支持服务业动能培育。对列入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产业集群、特色小镇、创新中心、专业人才的相关单位,在省奖励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奖励金额一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大力发展夜间经济,鼓励和支持创建省、市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示范景区(景点)、龙头示范企业、新兴业态示范企业,补贴奖励夜间经济主题活动主办单位(大型夜间文娱活动主办单位),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照省级、市级奖励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区级配套。对在推进夜间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自身品牌影响力,组织夜间公益性文化活动,带动激活夜间经济街区文化活力的公共文化机构,年度组织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4次,给予一次性补贴奖励。(牵头单位: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7.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新建电子商务园区或改造现有楼宇兴办电子商务集聚区,对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年交易额6000万元以上,且统一物业服务、配套体系的分别给予一定数额奖励;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入网企业不少于20 家,年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自营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镇(街道)、企业的,分别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对企业已享受市级以上同一类型电商扶持政策的不再重复奖励,对同一企业符合多项申报政策的,按照最高标准只给予一项政策奖励。(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8.加快外经贸发展。对当年参加境外市场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最高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一个9 平方米标准展位),每家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对年进出口额比去年同期增长超过6000万元(含6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开壶实现自营进出口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承接离岸外包业务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最高给予10 万元奖励。对区内生产性企业,自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上年度增加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定数额奖励。以上数据以海关数据为准。(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9.加强重点项目资金扶持。对列入市重大项目中的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项目、省重大项目和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的新增贷款,积极协调争取上级优惠政策,按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支持,期限一年。同时,在争取市级贴息的基础上,对区重点项目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行一定比例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大学城园区)

10.落实重点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区重点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扣除应上缴中央、省、市级部分,按规定减、免、缓征区级收费;对市重大项目按规定减、免、缓征市级收费。对依托政府部门收取的重点项目经营性费用,按成本价收取;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对重点项目的各类税收减免及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

11.实行重点项目市政设施配套费先缴后返政策。重点项目市政设施配套费实行先缴后返,对列入省重大、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双招双引等省级重点项目和市重大项目,项目单位足额缴纳市政设施配套费后,区财政部门一个月内按所缴纳市政设施配套费给予等额扶持;对列入区重点项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80%给予扶持。项目建成竣工后,区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认定,未按项目申报建设内容、投资、建设工期进行建设的,由所在镇、街道、园区负责依法收回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12.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符合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标准的企业,在省级、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区级配套给予一定的补助。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发明奖或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获得市重大科技成果奖的,按级别给予一定奖励。列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定数额的奖励。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的以及首次获市级认定的瞪羚企业、市内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区级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一定数额的配套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3.推进品牌强区建设。引导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单位),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对新列入国家质量标杆、工业品牌培育示范和省质量标杆、百年品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山东老字号”的单位,给予一定数额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对开展“三品一标”品牌认证的,承担其认证、检测费,并继续享受市级认证奖励政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14.提高知识产权水平。鼓励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以当年公布的标准制订时间为限,对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行数额的奖励。新承担国际、国家、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给予奖励资助。对当年PCT专利申请并缴纳费用的、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提升,鼓励发明创造,对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当年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不超过1000元;对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择优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件不超过10000元。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对当年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单位每件每个国家资助不超过1万元,个人每件每个国家资助4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个人申请人年度资助数量不超过5件。(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15.对重点产业投资进行补助。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使用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资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自外资以现金形式到账且纳入商务部统计起6个月内,按照实际使用外资的一定数额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的,按照实际使用外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现有外资企业增资项目和本地跨国公司返程投资的外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且年度实际使用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在享受现有招商引资政策的基础上,市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区里统一聘请的境外招商代理费用予以补助,每个境外招商代理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16.对产业招商引进人进行奖励。对引荐并实质性促成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外来投资过亿元或实际到账外资 1000 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落户我区的招商团队或个人(指符合规定的企业、社会组织等法人和自然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除外)予以奖励。世界5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以《财富》杂志近3年度排名为准)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规模不限,给予引荐人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每个项目的引荐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外来投资额实际全部到位后方可申请引荐人奖励,项目投资合同(协议)规定的建设周期外到位的资金不予兑现(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17.实施项目招商“飞地政策”。按照园区产业布局和规划,统筹协调重点产业招商项目落地,鼓励各镇办、园区打破行政地域界限,把项目推荐到更具优势的园区内,引导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符合飞地政策的过亿元产业项目(不适用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三大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地产、文化旅游地产项目),自企业投产并实现纳税之日起 5年内,项目所形成各类税收前三年引入方和落地方按照 5:5 比例分配,后两年按照 4:6 比例分配。自开工之日起5 年内,招商引资任务指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按照 5:5 比例统计。(牵头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大学城园区)

18.强化重点产业招商用地保障。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降低企业一次性置地投入。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业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的集约型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性质的出让土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于市区重大工业项目,成交价款在成交后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投资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区直有关部门)

19. 加强财税金融保障。加大上市挂牌及再融资支持力度。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上市的,在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区级按照报辅导、申报 IPO、成功上市三个阶段,以 4:4:2 的比例分阶段再给予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政策;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按照融资净额的一定比例再给予最高不超过 300万元的奖励政策;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在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精选层实现公开发行融资的,在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精选层实现转板上市的,在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区级再给予奖励;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区内企业,落实好省市相关奖补政策。提升上市挂牌奖补兑付效率,各阶段上市挂牌奖励,3个月内给予兑现;鼓励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上市、新三板、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并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规模以上企业依法完善土地、房产、规划等手续,拟上市、到新三板挂牌的企业需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足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由区财政给予等额扶持。(牵头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人防中心)

 

上述优惠政策针对具体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决策部署,精准发力我区新旧动能转换,推动老工业城市快速转型升级,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草了《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意见》。

截至2021129日,未收到对《关于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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