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淄博市周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
规划(2022-2035年)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落实国省市区关于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加快推动我区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区民政局组织编制了《淄博市周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4月14日。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设计,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周村区民政局联系人:高晓晴
通讯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01号
邮政编码:255300 联系电话:(0533)6195401
电子邮箱:zcshfjk@zb.shandong.cn
《周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22-2035年)》(征求意见稿)
主要内容
《规划》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老年人口及养老服务设施现状;二是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三是规划内容;四是保障措施。具体包括:
(一)关于老年人口及养老服务设施现状
截至2021年底,周村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9.04万(含文昌湖区),老龄化率23.73%,65岁以上老龄化率17.68%。高于全国全省全市水平。失能半失能老人5308人(失能2046人,半失能3262人),失智人572人;失能、半失能、失智老人占总人口比例约1.54%。
截至2022年10月底,周村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7家,养老床位数达972张,建筑面积约4.38万平方米,占地面积约5.42万平方米。
至2022年10月底,周村区共有62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其中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8处,总建筑面积33531.55㎡,城市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约1524㎡;农村幸福院24处;社区养老床位数1022张。
(二)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
总目标:至2035年,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产业规模初具,城乡区域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养老服务与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可持续的“大养老”格局,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分目标:
1.用地目标: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远期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
2.床位目标:着力提高现有床位利用率,根据人口增长趋势,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床位总量稳步增长,满足全区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3.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公办机构以护理功能为主,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近期不低于60%,远期不低于80%。大力发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连锁托管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等服务,乡镇覆盖率近期不低于60%,远期不低于80%。
4.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构建“区—镇办-社区(村)—家”四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每个镇办至少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城镇社区至少建设一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农村社区生活圈应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单项或多项服务的农村幸福院,宜建设成集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中心卫生室(医疗服务点)、文体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小型为老服务综合体(站)。
(三)主要规划内容
1. 需求预测分析
经预测,至2025年,周村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1.5万人;至2035年,周村区60岁以上老龄人口约18.0万人。
2. 养老服务设施配置类型
养老服务设施按养老模式、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分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两类。
3.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至2035年,全区共规划养老机构18处(保留7处,在建3处,新增8处)。规划养老床位数4522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20.43公顷,建筑面积约18.69万平方米。
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至2035年,共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121处。其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2处(保留22处,新建29处,提升21处),为老服务综合体/幸福院49处(提升16处,新建33处)。
5. 近期建设规划
至2025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农村地区,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至2025年,规划建设3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46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一、规划范围、期限
本规划范围为周村区行政辖区范围,区域总面积约294.91平方公里。(注:不包含2020年4月7日后划入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的区域。)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期到2035年。
二、规划对象 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规划对象确定为“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机构养老服务设施:为城乡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支持、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的全托型养老设施,包括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服务属性)、老年养护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餐饮服务、个人护理、保健康复、娱乐等功能的日托及上门照护服务型养老设施,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 (注: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的老年公寓等商业房地产项目和集居住、生活照料、医疗照护等功能的养老社区、老年大学、为老年人提供的相关无障碍设施等,不作为本次规划的对象。)
三、规划目标 规划总目标:至2035年,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产业规模初具,城乡区域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养老服务与产业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可持续的“大养老”格局,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规划分项目标
(一)用地目标:逐步提高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远期全区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不低于0.2平方米。
(二)床位目标:着力提高现有床位利用率,根据人口增长趋势,结合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床位总量稳步增长,满足全区城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三)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加大养老机构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养护型机构。公办机构以护理功能为主,逐步提高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能力,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近期不低于60%,远期不低于80%。大力发展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连锁托管村级养老服务设施等服务,乡镇覆盖率近期不低于60%,远期不低于80%。
(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目标: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地位,构建“区—镇(街道)-社区(村)—家”四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每个镇(街道)至少建设一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城镇社区至少建设一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个农村社区生活圈应至少建设一处满足单项或多项服务的农村幸福院,宜建设成集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中心卫生室(医疗服务点)、文体设施等功能于一体的小型为老服务综合体(站)。
四、规划内容
(一)机构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至2035年,全区共规划养老机构18处(保留7处,在建3处,新增8处)。规划养老床位数4522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20.43公顷,建筑面积约18.69万平方米。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至2035年,共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共121处。其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2处(保留22处,新建29处,提升21处),为老服务综合体/幸福院49处(提升16处,新建33处)。
(三)近期建设规划 至2025年,实现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农村地区,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至2025年,规划建设3处机构养老服务设施,46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背景介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明确“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表明,周村区老龄化、高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大,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支撑,需要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是推动养老项目合理布局和落地的有力抓手,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为适应周村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特开展本次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
自2023年3月16日至4月15日我局于周村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了周村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相关资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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