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周村区政府投资审计运营审计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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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周村区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

实施办法》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将研究思维和系统观念贯穿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始终,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更好地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优化运营成果、提升产出效益,做到审计质效拓展延伸,区审计局编制了《周村区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实施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714日至2023725日。

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书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设计,请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周村区审计局

联系人:王景

通讯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

邮政编码:255300

联系电话:(05337867695

电子邮箱:zftzj@zb.shandong.cn

周村区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将研究思维和系统观念贯穿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始终,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更好地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优化运营成果、提升产出效益,做到审计质效拓展延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规定,结合《周村区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审计办法》(周政发〔2020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以下简称项目运营审计),是指对竣工验收交付投入运营后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涉及项目建设及运营全过程,重点关注项目投入使用后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影响。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

第三条 实施项目运营审计的目的是判断项目否实现预期目标或者达到目标的程度,通过分析项目的成本效益、对社会经济的实际影响,来评价项目运营的可持续性,指导完善项目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

第四条 审计部门主管项目运营审计,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发改、建设、财政、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工作;建设单位和项目相关单位应当接受审计监督,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第五条 实施项目运营审计时,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为主要被审计单位。同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勘察、设计、拆迁、施工、监理、采购、供货、评估、咨询等单位(以下简称项目相关单位)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章 原则和依据

第六条 项目运营审计原则

(一)遵循谨慎性、可审计性、可行性原则,围绕审计目标、关键事项及存在问题进行审计

(二)重点审计项目的运营体制、机制、政策、制度、管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保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审计方法采取定量法、定性法和综合法

(四)对未涉及的、证据不充分的、审计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不予审计

第七条 项目运营审计依据

(一)运营项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行业的技术标准及同行业的规范标准

项目的预算、合同、项目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长期规划、决策机构的会议纪要、实施组织机构和实施方案

)统计机关发布的统计数据或权威机构发表的相关结论

)专业评测机构和专家委员会的意见

)群众的测评和意见

)其他依据。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八条 审计部门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安全、教育、卫生、交通、水利、生态等重点政府投资项目中,每年确定1-2个新投入运营的项目进行审计。当年无适合项目的,可向前延伸近年来投入运营的重点项目进行审计。运营审计项目按照程序报区委审计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审计部门提供其审核后的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招投标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决算、国家和行业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会议纪要、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与项目建设和运营有关的资料。

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审计部门安排工作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聘请符合法定资质、具有良好信誉、具备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参与审计,并对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项目运营审计的主要审计内容: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概算批复等文件是否齐全,概(预)算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准确;

(二)建设用地批准、建设规划及施工许可、环保及消防批准、项目设计及设计图审核和房屋拆迁许可等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建设单位招投标工作是否规范;

(四)建设单位与各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法、公平,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是否一致;

(五)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编制范围是否完整,编制依据及采用规范、标准是否正确,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六)履行合同情况。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有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如有变更、增补、转让或者终止,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

(七)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有无超出标准预算范围投资和不按照预算批复的规定购置自用固定资产,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

(八)内控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工程签证、验收,设备材料采购、验收、领用、清点,费用支出报销等内控制度,督促、指导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

(九)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规、及时、完整、真实;

(十)建设资金到位情况是否与资金筹集计划或者与投资进度相衔接,有无大量资金闲置或者因资金不到位而造成停工待料等损失浪费现象;

(十一)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工程进度付款,有无挤占、挪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办公司或者外借使用等问题,有无超付工程款现象;

(十二)建设单位管理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必须、节约”的原则,审查其真实性、合规性。

(十三)审查工程结算和工程财务资料,核对决算材料,结算凭证是否合法;

(十四)工程库存物资的财务处理是否合规;

(十五)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可靠,竣工资料与实物是否一致;

(十六)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等奖罚条款的实际执行情况;

(十七)政府投资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审计,核实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和交付手续;

(十八)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完成情况,主要采用上级统计机关确认的统计数字,并按照年度纵向排比、按照同行业当年情况横向排比

十九审查项目资金使用的效益效果主要审计资金到位率、财政资金依存度、实际运营年限、实际投资回收期等指标,通过查阅项目可行性评估、核对预期目标与实际结果的差距等来认定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审查项目运营管理情况主要通过调查核实运营体制、管理制度、管理水平,核对是否保值增值、是否存在损失浪费或严重流失等来认定

二十一)项目实施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自然资源保护情况,主要审计群众满意度、新增就业人数、资源利用情况和环境影响、财务净现值(现金净流量)、财务净现值率(现值指数)、财务内部收益率、实际投资利税率等指标;

二十二项目实施中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主要通过调查核实有无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有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在项目运营审计中被审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审计部门应当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不按照审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因勘察、设计单位的过错而造成项目重大预算失控和投资损失的;

(三)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饰和设备购置标准以及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四)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项的;

(五)其他应当处理、处罚的行为。

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罚的,应当将处理、处罚结果告知审计部门。

第十三条 已办理结算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对设计、施工等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多收取的国家建设资金予以收缴。

第十四条 审计部门应当检查和监督被审计单位对运营审计建议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意见的采纳、审计问题整改和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应当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在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时,应当依法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遵守有关廉政纪律规定,保守其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周村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  日。

周村区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未达到预定成效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增加了后续投入,导致资金浪费、法律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一直是面上审计监督的空白点。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开展研究型审计的部署要求,我们积极探索落实的路径和渠道,经过前期调研,认为将政府投资项目运营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势在必行。

二、决策依据

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

三、出台目的

运营审计的实质是审计机关对政府经营性投资项目的监督,从建设阶段延伸至运营后的一段时期,补齐了审计监督的空白,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更好地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优化运营成果、提升产出效益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四、重要举措

        政府投资项目关系到国计民生,既要保质保量,也要讲究投资绩效。近年来,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未达到预定成效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增加了后续投入,导致资金浪费、法律纠纷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一直是面上审计监督的空白点。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关于开展研究型审计的部署要求,我们积极探索落实的路径和渠道,经过前期调研,认为将政府投资项目运营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势在必行。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以下简称项目运营审计),是指对竣工验收交付投入运营后的政府投资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涉及项目建设及运营全过程,重点关注项目投入使用后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影响。《周村区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实施办法》填补了政府投资项目运营阶段的审计监督盲区,对于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具有开创性意义。实施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可以将研究思维和系统观念贯穿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始终,判断项目否实现预期目标或者达到目标的程度,通过分析项目的成本效益、对社会经济的实际影响,来评价项目运营的可持续性,指导完善项目内控机制,防范风险和提质增效,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更好地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优化运营成果、提升产出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区审计局编制了《周村区政府投资项目运营审计实施办法》,以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更好地控制项目建设成本、优化运营成果、提升产出效益。

截止到7月25日,未收到公众反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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