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免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的复函》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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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0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高新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文昌湖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产业发展促进局: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的复函》(鲁财税〔202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免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费的复函》(鲁财税〔2020〕7号)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