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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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4-1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区县)支行,高新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水务处,经开区财政局、产业促进局、地方事业局,文昌湖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水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