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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4-17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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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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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局、水利局、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区县)支行,高新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水务处,经开区财政局、产业促进局、地方事业局,文昌湖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水务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20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淄博市水利局          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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