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19〕18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9-1717506
成文日期
2019-04-10
发文日期
2019-04-1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
周政发〔2019〕18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改革涉及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淄政发〔2019〕3号)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周村区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周村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统称周村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平稳有序调整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推进区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协同高效,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现行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周村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相关职责尚未调整到位之前,由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继续承担。
我区有关行政机关承担省市政府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工作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原则执行。
二、实施周村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需要制定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需要由区政府作出相关决定的,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依照法定程序送请区司法局审查后,报区政府审议批准。
三、实施周村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需要修改或者废止政策性文件的,有关部门要抓紧清理,并依照法定程序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职责已经调整,原承担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中涉及职责和工作调整的有关规定尚未修改或者废止之前,由承接该职责和工作的行政机关执行。
四、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开展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有效性,特别是做好涉及民生、应急、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工作。划入、划出职责的部门要主动衔接,加强协作,防止工作断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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