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具体措施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发〔2020〕2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0-5113684
成文日期
2020-08-25
发文日期
2020-08-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督查
有效性
失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具体措施的通知
周政发〔2020〕2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20〕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20〕6号文件的通知》(鲁政发明电〔2020〕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具体措施的通知》(淄政发〔2020〕7号)及省委经济运行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六保三促”工作方案》要求,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要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部署,结合周村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如下:
一、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关于“继续执行下调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今年年底。对低收入人员实行社保费自愿缓缴政策”。
落实措施:(1)继续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6%的单位缴费比例,企业缴费工资按个人缴费工资之和核定,按全口径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3)继续执行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要求,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4)继续执行对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对其他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低收入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对2020年年底仍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允许其2021年补缴。(5)密切跟踪对接市相关政策出台情况,省、市明确相关规定后及时贯彻落实。(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关于“继续执行下调增值税税率,前期出台6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缴纳一律延缓到明年”。
落实措施:(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下调增值税税率政策,开展减税降费督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纠正。(2)按要求,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电影放映服务等服务增值税政策,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厘清税收优惠名单,精准推送优惠政策,强化纳税申报辅导,优化精简办税流程,符合减免条件的可自主申报,无需备案。(3)按要求,免征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实行“点对点”精准推送,做好政策宣传辅导,实施申报减免全程调度监控,确保政策落实到位。(4)按要求,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一律延缓到2021年缴纳,纳税人可在当地办税服务厅或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广泛宣传政策规定,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5)密切关注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出台情况,省市出台相关政策后,第一时间抓好贯彻执行。(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3.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资助以训稳岗,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落实措施:(1)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年、2021年,按照市计划安排积极完成培训任务,贯彻落实《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周政办发〔2020〕2号),凡符合条件人员在我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执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2)支持以工代训、以训稳岗,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就业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产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展到大型企业。(3)以工代训培训补贴申请推行全程网办。由企业线上提交人员花名册、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等材料,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按月拨付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4.关于“降低工商业电价5%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
落实措施:(1)贯彻落实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2)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周村供电中心配合)
5.关于“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15%”。
落实措施:(1)积极向上对接省通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相关政策的沟通协调,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2)协调好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企业,做好政策调度,切实完成资费降低任务。(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中国联通周村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周村分公司、中国电信周村分公司配合)
6.关于“减免国有房产租金,鼓励各类业主减免或缓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落实措施:(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优惠政策,对已按照原租金标准签订租赁合同的,立即进行租金调整,重新变更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在落实执行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优惠政策上,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2)因减免房租影响国有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3)按照有关规定,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对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定。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责任人:赵学、耿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区税务局)
7.关于“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限 制,便利各类创业者注册经营、及时享受扶持政策”。
落实措施:(1)借鉴深圳先进经验,配合做好上级对地址库建设情况进行调研摸底,对具体事项进行可行性论证,探索研究落实举措,形成改革初步意见。全面学习深圳“全面应用统一地址库实施商事登记监管”工作经验,落实全市登记注册地址改革目标和标准。(2)积极对上争取,开发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综合业务系统中登记注册地址库数据信息,9月底前,对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中住所或经营场所的填写方式进行全面优化,实现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住所承诺书自动生成。(3)配合做好上级对《淄博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全面规范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对全面应用统一地址库实施商事登记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人:赵彩霞;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配合)(4)发挥区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落实省市推进夜间经济工作相关部署,上下协调、横向联动、统筹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工作格局,严格落实《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挖掘消费潜力繁荣发展夜间经济的实施意见》(周政发〔2019〕52号)和《周村区关于协同推进<2020年淄博市夜间经济文化氛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落实方案》(周夜经办发〔2020〕1号)。依托周村古商城、周村银座、富瑞特城市广场、盛世·活力城、周村信誉楼等载体,深度挖掘商业购物、特色餐饮、文旅休闲、运动健身等消费领域夜间经济发展潜力,瞄准时代发展潮流,强化业态引导,实现夜间经济品牌化、时尚化、多业态发展。力争打造3—5条夜间经济特色街区,以点带面,培育2—3个特点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消费活跃、具有一定品牌知名度的夜间经济示范区域和“网红打卡”目的地,形成一批精品夜间经济项目,为充分释放市民消费潜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服务业发展中心牵头,区推进夜间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
8.关于“强化对稳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 本付息政策再延长至明年3月底。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 贷款增速要高于40%”。
落实措施:(1)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应延尽延”要求,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2)将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情况纳入2020年度周村区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考核评价体系。(3)大力发展科技金融,用足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信贷扶持政策,用好政银保、人才贷、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等新型金融产品。(4)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接入“银税互动”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应接尽接”。(5)拓展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年内聚集企业750家以上,信贷投放10亿元以上。(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科技局配合)
9.关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
落实措施:积极加入淄博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区县担保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全部纳入体系。按照设计,我区按比例缴纳风险备付金,鑫润公司为区县符合条件的企业融资项目提供担保。如出风险我区按20%承担。(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10.关于“增加创业担保贷款”。
落实措施:(1)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且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2)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含教育培训机构)或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11.关于“改革创业板并试点注册制”。
落实措施:对接争取创业板注册制试点,对我区初步符合创业板条件拟到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加大服务力度,协调推动企业尽快启动上市工作。积极与市级部门对接,依托我市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的战略合作协议,依托交易所专业力量,分类推进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抓住用好中央资金补助政策
12.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
落实措施:(1)加大对上争取力度,全力用好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等中央直达资金。对符合特别国债要求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保资金下达后能迅速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2)提前谋划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用途,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资金使用管理的具体规定,把特殊转移支付资金全部用到落实民生政策、纾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困难上,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3)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支出;对专项资金预算不再执行的项目全部收回,进一步加大对非急需刚性支出的压减力度,对可暂不执行的项目,采取压茬的方式递延至以后年度安排。停止安排没有硬性政策规定的支出,严禁新建楼堂馆所,暂停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律不增加编外人员经费。加大结余结转资金盘活力度,对超过2年的中央资金、超过1年的省级资金、当年市级结转结余资金和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性结余资金全部收回。(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配合)
13.关于“扩大有效投资,今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75万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6000亿元”。
落实措施:(1)围绕公共卫生、水环境治理、交通能源、农林水利等债券支持领域,加大项目策划储备力度,加强项目策划论证,加快前期手续办理,全力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工作。(2)围绕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领域,聚焦薄弱环节和短板领域,持续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完善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积极做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加快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支付,及时发挥中央资金效益,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14.关于“重点支持既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的‘两新一重’(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落实措施:(1)成立周村区5G网络建设推进工作专班,按照《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G网络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2020—2022年全区5G网络规划建设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针对运营商基站建设用电、入场等困难问题,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有关单位加快推进解决,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按照《淄博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要求,2020年底全区建成充电桩数量达到101个以上,到2022年底全区建成充电桩数量达220个以上。(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3)2020年,实施区级投资城建重点工程19项,包括北门街、东街(青年路至机场路段)、丝市街、米河路提升改造工程,完成3条道路人行道改造、12条道路沥青罩面工程;加强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扎实做好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每个项目都成为经得起时间检验的优质工程、放心工程。深入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严格目标考核办法,创新工作机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宣传动员“是否改”“怎么改”由居民确定,最大程度取得群众的配合和支持,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项目生成机制,扎实做好项目策划,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突出居住环境改善、基础设施配套和房屋修缮,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确保改造质量。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居家养老、用餐、保洁等多样社区服务,探索物业管理增值服务新业态和多元发展新模式,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责任人:耿峰;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配合)(4)全面落实淄博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主汛期前,涉及周村区的2项水毁工程完工,淄博市孝妇河干流治理工程周村区段主体工程完工,2021年主汛期前完成剩余建设任务。(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水利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配合)
五、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力度
15.关于“持续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内生发展动力”。
落实措施:(1)切实抓好19项改革攻坚任务推进落实。年初制定出台《周村区重点改革攻坚行动落实方案》,明确四个方面19项改革攻坚任务,逐条逐项确定年度目标、难点堵点、具体落实措施及拟打造特色亮点。建立完善《2020年“重点改革攻坚行动”攻坚清单》,每项改革任务细化到季度目标,具体到每位分管区领导,压实到责任单位及具体责任人,实行清单式管理、台账式调度。(2)突出抓好“十五大重点改革攻坚事项”组织实施。结合市实施意见,制定《周村区贯彻<全市重点改革攻坚实施意见>落实方案》,建立《2020年全区重点改革攻坚事项任务清单》,明确十五项改革攻坚事项实施项目及具体推进措施。将实施“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摆上突出位置,确定A类指标116项,B类指标60项,C类指标34项,制定“一号改革工程”《任务清单》及《作战图》,成立工作专班,实行挂图作战,对账销号。(3)强化督察调度实行顶格推进。对19项改革攻坚任务和十五大重点改革攻坚事项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排名、每季一通报,做到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存在问题及时汇总、结果导向过程控制。建立区领导领衔推进重点改革事项及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认领改革事项台账,实行顶格推进、提级调度,对推进迟缓事项、存在痛点问题,及时提交区委深改委研究,确保各领域改革事项在我区落细落实落效。(责任人:国卫兵、赵学;责任单位:区委改革办、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16.关于“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落实措施:(1)对照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国企改革实施方案。(2)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理顺各项管理体制,建立完善各项监管机制。(3)开展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快建立健全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法人治理体系。(4)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研究确定移交工作流程,2020年底前完成全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制定区级财政支持政策,对接收区属企业退休人员予以资金支持。(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分局配合)
17.关于“用好国家赋予的省级政府建设用地更大自主权”。
落实措施: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用地审批权行使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4号)和关于承接部分省级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权工作方案》(淄政办字〔2019〕70号)文件要求落实。(责任人:耿峰;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局配合)
18.关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限期清偿政府机构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
落实措施:(1)建立工信部门机关干部联系规上企业制度,强化机关干部服务企业意识,加强规上工业企业指导和运行监测,定期调研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增强企业发展信心,确保全区工业经济稳定运行。提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备案项目审批,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以“企业满意”为落脚点,即时调整网上备案流程明白纸,让企业对备案流程一目了然,实现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备案项目即来即办,不见面审批当日全部办理完成。(2)认真落实清欠各项工作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题部署及全面摸底,对排查出的欠款形成工作台账、制定清偿计划,建立完善《清偿真实性档案》,着力推动欠款清偿,确保还款真实有效。在2019年底全面完成年度清偿任务的基础上,严格防止新增欠款,督促相关部门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予审批,一律不予开工建设,压实工作责任,从各个环节上严防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周村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支付工程进度款,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健全防止拖欠行为的长效机制。(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六、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19.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实验室,重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发展社会研发机构”。
落实措施:支持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组织恒利石油工程技术研究所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结合我区“322”产业特点,对照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创建标准,依托科技龙头企业,做好重点实验室的层层培育工作。今年着力以恒利纺织为带动,创建市级重点实验室。(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20.关于“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
落实措施:围绕“四强”产业及新旧动能转化重点支持领域,在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医养健康、氢能源等产业培育市级创新创业共同体。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加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省、市重点研发计划。(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21.关于“加大疫苗、药物和快速检测技术研发投入,增加移动实验室”。
落实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主动参与科研攻关,开展疫情防控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对创新防控技术及研发生产医疗器械、防护产品等方面的人才和团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配合)
七、稳定外资外贸基本盘
22.关于“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推进新一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落实措施:加强与齐贸通、奥威、国经等平台合作,提高企业境外参展水平,组织企业参加网上广交会、上线1688平台和省贸促会平台,帮助企业拓宽网上营销模式,增强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经营能力,扩大市场份额。做好服务贸易政策宣传,组织兰雁、佳润申报中央服务贸易资金。鼓励大染坊、佳润、兰雁、赫达剥离设计研发费,积极发展新型服务贸易。(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牵头,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八、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
23.关于“深化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落实措施:(1)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梳理制定13个重点行业治理规范、全市加油站环保治理规范和建筑装饰环保治理规范,按照时间节点加快自查自改,加强帮扶指导,建立长效机制;按要求实施夏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前提下,建成区全部实现、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2)加强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要素建设,拓宽数据来源。配合市级优化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建设,进一步整合环保数据资源,依托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引入各部门生态环境有关数据,完善扩充市级生态环境数据库,不断加强数据深度统计分析能力。配合市级建成固定污染源VOCs信息化监控体系,按时完成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工作,保障数据传输畅通,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0%。(3)根据省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落实相关工作任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我区臭氧污染防治、智慧环保相关企业发展。(责任人:耿峰;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区大数据局配合)
24.关于“加强污水、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落实措施:按照《淄博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积极开展排水设施排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长效管理制度等工作。加快北郊、淦清等2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为全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吨/日。(责任人:耿峰;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
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5.关于“健全和执行好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机制”。
落实措施:落实即时发现即时帮扶和脱贫监测机制,持续开展走访摸排、自查评估、督导调研等工作,加强扶贫、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单位的数据共享,对新增低保和临时救助人口、大额医疗支出家庭、新增重度残疾人家庭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实现对脱贫不稳定户和即时帮扶人口的动态监测。对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可能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严格认定程序,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其中:对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人口中存在返贫风险的,及时上报申请回退为脱贫享受政策,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中存在返贫风险的,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及时化解返贫风险;即时帮扶人口按脱贫享受政策人口管理并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安排帮扶责任人,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根据家庭情况、实际需求和致贫风险等,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因人开展精准帮扶。(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扶贫办牵头,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
26.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支持扶贫产业恢复发展”。
落实措施:组织开展单位购销、企业带销、商超直销、电商营销、基地订销、宣传促销等消费扶贫活动。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推动全区消费扶贫工作深入开展。(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扶贫办牵头,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配合)
十、促进农业丰收农民增收
27.关于“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
落实措施:(1)组织开展夏粮丰收“百日攻坚”行动,确保全区全年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5.48万亩以上,总产5.1万吨以上。(2)确保0.92万亩新增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年内全部开工,年底前完成80%以上。(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8.关于“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加强农户社会化服务”。
落实措施:(1)争创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田园综合体1个,创建农业产业强镇1个,建设集体经济发展培育村40个。(2)培育龙头企业做大做强,2020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到8家以上。(3)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倍增行动。全区村级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达到40%以上;全区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的村达到80%以上。(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29.关于“压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落实措施:(1)强化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积极做好粮食外地市场考察,完成上级下达的地方储备粮油计划,确保粮油储备数量充实、质量良好。积极通过“订单农业”等方式,为生产者与粮食购销企业搭建平台,从生产者购进粮食不低于1000万斤。(2)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48万亩以上,粮食总产不低于上年水平,现代高效农业增加值增幅、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增幅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3)抓好大宗农产品稳产保供,加快发展设施蔬菜,大力发展藜麦、羊肚菌、黑麦等特色产业。(4)抓紧抓实生猪生产工作,确保完成生猪存栏3.1万头、出栏6.2万头目标任务。(责任人:赵学、解金章;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落实)
十一、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30.关于“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落实措施:该政策由市里统一制定,待市出台相关文件或者方案后,我区将认真贯彻落实。(责任人:赵彩霞;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配合)
31.关于“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将参保不足1年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常住地保障”。
落实措施:(1)严格按照《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9号)的规定,及时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按时足额发放到位。(2)待省、市出台提高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方案后,按政策规定及时落实。(3)根据上级出台失业保险扩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责任人:解金章;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
32.关于“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对因灾因病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实施救助”。
落实措施:(1)出台《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和返乡人员及时纳入低保,做到对城乡困难家庭应保尽保。(2)在全区已经全面落实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基础上,指导各镇(街道)进一步落实好急难对象24小时现行救助制度;对于出现重大生活困难的,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3)全面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的意见》(淄政办字〔2020〕21号),出台我区《关于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一户一策”帮扶救助的实施方案(试行)》(周政办字〔2020〕29号),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建立以现有保障政策为基础,照护服务、综合救助、社会关爱为一体的“组合式”长效帮扶救助机制,做到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切实改善特殊困难家庭生活质量,解决持续支出型特殊困难家庭照护难、治病难、上学难的突出问题。(责任人:赵彩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扶贫办、区医疗保障分局、区大数据局配合)(4)严格落实灾害救助标准,在救助资金、物资分配上,重点向受灾贫困人口、弱势群体等倾斜,切实防止因灾致贫返贫。落实省应急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灾害救助政策与各类社会救助政策有序有效衔接,对经过灾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受灾人员,纳入相关民生救助政策范围,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责任人:赵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民政局配合)
33.关于“强化应急物资保障和基层卫生防疫”。
落实措施:(1)2021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周村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明确各类应急物资储备职能部门和储备规模,推动构建政府、商业、社会、使用单位相衔接的储备体系。(2)重点支持区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补齐基层公共卫生短板为重点,提升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能力标准。将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纳入全区“十四五”建设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列入城市社区配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机构总数的20%,“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机构总数的100%,将王村镇中心卫生院列入区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并达到相应标准。(责任人:赵学、赵彩霞;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疗保障分局配合)
为确保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重要政策举措和重点工作部署在我区落地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对照以上11个方面、33条落实措施、81项具体任务,逐条逐项深入研究,抓好贯彻落实。牵头部门要切实扛起责任,强化与配合部门协调衔接,精准严实抓好措施落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不折不扣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好,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区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协调调度,及时跟踪、调度、通报各项任务进展情况。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