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意见

周政字〔2022〕2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我区优质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直接融资,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注入新动能、新活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促进企业上市挂牌加快资本市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引导企业上市挂牌集聚发展

本文件所称企业上市挂牌是指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港交所等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及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挂牌融资。

(一)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按照上市签约、首发辅导备案、受理首发申请、成功上市四个阶段,以1:3:4:2的比例给予再支持,其中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再给予总额500万元的支持;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再给予总额400万元的支持。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转板至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将奖励补齐至500万元。

(二)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在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按照融资净额2‰再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政策。

(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形式实现上市,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变更至我区且在我区纳税50%以上的,在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次性支持500万元,给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一次性支持400万元。

(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在落实市级奖励政策基础上,区级再给予80万元奖励政策。

(五)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的,按照市区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落实好市相关奖补政策。

(六)提升上市挂牌政策兑付效率。分阶段上市挂牌政策申报自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兑现,其他奖励于事项发生次年组织实施。特殊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支持政策。

(七)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过程中因依法完善土地、房产、规划及股权架构调整等需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足额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企业上市后由区财政给予等额扶持,全部用于上市企业新上产业项目。

二、强化上市后备企业培育

(一)参照省市入库标准每年集中组织申报,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四强”产业企业、瞪羚、独角兽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申报。

(二)对入库企业按照上市进展实施分类梯队管理,并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的指导培育服务。

(三)入库企业办理企业上市挂牌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享受上市“绿色通道”,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合规性确认和证明材料出具、历史遗漏问题化解等合法合规应予协调办理的事项。特殊事项按“一事一议”予以协调处理。

(四)为入库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引导银行机构通过项目贷款、投贷联动等方式对入库企业提供间接融资支持;推荐优质上市保荐等中介机构服务导入。

三、其他规定

(一)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享受本文件规定政策的企业,应承诺持续在我区经营,确需搬离本区的,须提前告知并退还享受的补助资金。企业因违规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三)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本文件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