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裕茂栈旧址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周政字〔2022〕2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2-5323843
成文日期
2022-09-26
发文日期
2022-09-27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裕茂栈旧址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周政字〔2022〕27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好文物,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和管理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裕茂栈旧址等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裕茂栈旧址: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四周向外延伸各5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重叠。
隆兴帽庄旧址:保护范围为北、东、西侧文物本体向外延伸各5米,南侧至办公楼墙体;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重叠。
国民党32整编师师部旧址:保护范围文物本体四周向外延伸各5米;建设控制地带同保护范围重叠。
发文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挖掘、爆破、建筑活动;不得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建造与文物风貌不相适应的建筑物。对破坏文物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促进我区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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