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周村经济开发区权责清单》的通知

周政字〔2023〕3号

 

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化周村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明晰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动态调整开发区权责清单和健全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办〔2022〕108号)部署,对周村经济开发区行政权力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权责清单情况

调整后,周村经济开发区保留行政权力事项共128项,其中,行政处罚126项,行政检查2项。周村经济开发区承担以上行政权力的区级直接实施责任。

二、确保权责落实到位

调整后,区政府不再赋予周村经济开发区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区有关部门行使;相关部门要做好认领衔接,防止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周村经济开发区依据调整情况,主动与区有关部门对接,扎实做好各类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到位。区有关部门要继续指导周村经济开发区行使相关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类事项落实成效。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本次权力事项调整后,因法律法规立改废或国务院、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情形导致权力事项变动的,凡属新增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同步赋予周村经济开发区;凡属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周村经济开发区权责清单中涉及事项相应取消。

 

附件:周村经济开发区权责清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周村经济开发区权责清单

 

事项名称

事项编码

事项类型

备注

1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

3700000225001

行政处罚

 

2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

3700000225002

行政处罚

 

3

对接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700000225003

行政处罚

 

4

对违反规定,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3700000225004

行政处罚

 

5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

3700000225007

行政处罚

 

6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700000225008

行政处罚

 

7

对已经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出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

3700000225009

行政处罚

 

8

对化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擅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3700000225010

行政处罚

 

9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办理延期手续,仍然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处罚

3700000225012

行政处罚

 

10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

3700000225013

行政处罚

 

11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

3700000225014

行政处罚

 

12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

3700000225015

行政处罚

 

13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

3700000225023

行政处罚

 

14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合格证的处罚

3700000225024

行政处罚

 

1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处罚

3700000225025

行政处罚

 

16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3700000225031

行政处罚

 

17

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的处罚

3700000225035

行政处罚

 

18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

3700000225036

行政处罚

 

19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3700000225042

行政处罚

 

20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处罚

3700000225043

行政处罚

 

21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3700000225056

行政处罚

 

22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处罚

3700000225057

行政处罚

 

23

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3700000225058

行政处罚

 

24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处罚

3700000225062

行政处罚

 

25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3700000225077

行政处罚

 

26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处罚

3700000225079

行政处罚

 

27

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

3700000225081

行政处罚

 

28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处罚

3700000225082

行政处罚

 

29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有关设备设施未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处罚

3700000225083

行政处罚

 

30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700000225084

行政处罚

 

31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的处罚

3700000225085

行政处罚

 

32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3700000225090

行政处罚

 

33

对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3700000225091

行政处罚

 

34

对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处罚

3700000225092

行政处罚

 

35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处罚

3700000225094

行政处罚

 

36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处罚

3700000225096

行政处罚

 

37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罚

3700000225097

行政处罚

 

38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3700000225100

行政处罚

 

3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

3700000225101

行政处罚

 

40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3700000225109

行政处罚

 

41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

3700000225111

行政处罚

 

42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

3700000225112

行政处罚

 

43

对管道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3700000225114

行政处罚

 

44

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

3700000225150

行政处罚

 

45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

3700000225152

行政处罚

 

46

对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

3700000225154

行政处罚

 

47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

3700000225155

行政处罚

 

48

对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

3700000225156

行政处罚

 

49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或者对国家规定的大型和中型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的处罚

3700000225157

行政处罚

 

5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擅自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艺的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的处罚

3700000225158

行政处罚

 

51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处罚

3700000225160

行政处罚

 

52

对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未提出变更申请,继续从事生产的处罚

3700000225161

行政处罚

 

53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

3700000225162

行政处罚

 

54

对管道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对管道进行检测、维护的处罚

3700000225163

行政处罚

 

55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处罚

3700000225168

行政处罚

 

56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的处罚

3700000225169

行政处罚

 

57

对重大危险源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

3700000225171

行政处罚

 

58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

3700000225172

行政处罚

 

59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处罚

3700000225173

行政处罚

 

60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处罚

3700000225175

行政处罚

 

61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处罚

3700000225176

行政处罚

 

62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处罚

3700000225178

行政处罚

 

63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处罚

3700000225179

行政处罚

 

64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3700000225180

行政处罚

 

65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3700000225181

行政处罚

 

66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

3700000225182

行政处罚

 

67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

3700000225183

行政处罚

 

68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700000225184

行政处罚

 

69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

3700000225185

行政处罚

 

70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处罚

3700000225186

行政处罚

 

71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的处罚

3700000225187

行政处罚

 

72

对登记企业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3700000225189

行政处罚

 

73

对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处罚

3700000225190

行政处罚

 

74

对登记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处罚

3700000225191

行政处罚

 

75

对登记企业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处罚

3700000225192

行政处罚

 

76

对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对化学品进行物理危险性鉴定或者分类的处罚

3700000225193

行政处罚

 

77

对化学品单位在办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的鉴定过程中,隐瞒化学品的危险性成分、含量等相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3700000225194

行政处罚

 

78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处罚

3700000225195

行政处罚

 

79

对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处罚

3700000225197

行政处罚

 

80

对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

3700000225198

行政处罚

 

81

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的处罚

3700000225199

行政处罚

 

82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

3700000225200

行政处罚

 

83

对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处罚

3700000225201

行政处罚

 

84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700000225202

行政处罚

 

85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3700000225203

行政处罚

 

86

对转产、停产、停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将处置方案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

3700000225204

行政处罚

 

87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

3700000225211

行政处罚

 

88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处罚

3700000225212

行政处罚

 

89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

3700000225216

行政处罚

 

90

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处罚

3700000225217

行政处罚

 

91

对化学品单位未按照《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的处罚

3700000225218

行政处罚

 

92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处罚

3700000225221

行政处罚

 

93

对向不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700000225222

行政处罚

 

94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3700000225225

行政处罚

 

95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

3700000225226

行政处罚

 

96

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3700000225228

行政处罚

 

97

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

3700000225243

行政处罚

 

98

对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或者生产定员组织生产,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3700000225246

行政处罚

 

99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处罚

3700000225248

行政处罚

 

100

对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处罚

3700000225249

行政处罚

 

101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的处罚

3700000225250

行政处罚

 

102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3700000225251

行政处罚

 

103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

3700000225252

行政处罚

 

104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处罚

3700000225266

行政处罚

 

105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处罚

3700000225267

行政处罚

 

106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

3700000225268

行政处罚

 

107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

3700000225269

行政处罚

 

108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

3700000225270

行政处罚

 

109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处罚

3700000225271

行政处罚

 

110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3700000225272

行政处罚

 

111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安全投入不足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事故发生的处罚

3700000225273

行政处罚

 

112

对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漏报、迟报的处罚

3700000225274

行政处罚

 

113

对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3700000225275

行政处罚

 

114

对事故发生单位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

3700000225276

行政处罚

 

115

对事故发生单位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处罚

3700000225277

行政处罚

 

116

对事故发生单位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3700000225278

行政处罚

 

117

对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罚

3700000225279

行政处罚

 

118

对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

3700000225280

行政处罚

 

119

对事故发生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700000225281

行政处罚

 

120

对事故发生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未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处理责任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的处罚

3700000225282

行政处罚

 

121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3700000225293

行政处罚

 

122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3700000225294

行政处罚

 

123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

3700000225295

行政处罚

 

124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3700000225301

行政处罚

 

125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处罚

3700000225303

行政处罚

 

126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处罚

3700000225305

行政处罚

 

127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3700000625011

行政检查

 

128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3700000625019

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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