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周政字〔2025〕12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要求,我区组织对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的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经过各实施(起草)单位评估,决定废止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件。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周村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  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文件标题

1

周政字〔2021〕14号

ZCDR-2021-0010001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村区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养老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序号

文  号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文件标题

1

周政办字〔2020〕41号

ZCDR-2020-0020004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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