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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的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0-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0-12-10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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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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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和重点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我工作实际,并广泛征求了意见建议,我们制定了《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2月3日正式印发实施。

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共十三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范围,第三章制定主体,第四章起草,第五章合法性审核,第六章审议,第七章登记,第八章公布,第九章期限,第十章解释,第十一章备案,第十二监督,第十三章附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总则、范围、制定主体。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常用名称、原则、不得创设内容等内容。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应当突出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度设计科学合理,能够解决现实问题,具有可操作性。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明确了审核机构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要求。

(二)完善起草程序。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深化公众参与程度。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前评估论证制度,要求起草部门对涉及重大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文件要开展起草前评估,充分论证文件的出台时机、实施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文件出台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细化合法性审核制度。全面细化审核内容,把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等内容列为审核重点。是严格审核程序,细化文件送审要求,明确部门审核机构应当进行合法性初审,将部门合法性审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列入送审材料清单。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审查中发现问题的文件要在30日内纠正。

(四)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加强文件评估,有效期满前要开展文件实施情况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修订或者延期的重要依据。建立文件清理机制,除定期清理外,文件制定或实施部门在新的法律、法规、规章颁布后要及时进行衔接性审查,避免文件与上位法冲突。明确异议审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五)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要求。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明确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完善有效期规定,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有效期为1至2年,规定施行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不得少于30日。

二、新修订的《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与原来的《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比,有哪些明显的不同?

相较于原管理办法,该办法重点明确了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标准。二是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职责。三是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包括建立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前评估论证制度。四是细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包括细化审核内容、严格审核程序和完善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镇街道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五是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制度,包括加强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建立文件清理机制,明确异议审查制度。六是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要求,主要包括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和完善有效期规定。

三、新修订的《周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会有哪些后续的落实措施?

新的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做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规定,符合我依法规范行政规范性行文件管理需要。文件经政府同意后已经下发到各部门单位,下步将从三个方面做好文件落实:一是组织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明确工作重点,同时建立健全工作交流制度,多形式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合法性审核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二是在下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过程中严格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统计分析、规范指导、沟通衔接、问题通报等机制,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定期向制定机关、起草单位通报合法性审核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三是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督察内容,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纪依法问责。

四、如何判断是不是行政规法性文件?

认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看文件内容,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把握:1.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2.普遍约束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适用于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直接影响。3.反复适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是一次性适用,而是在1年以上的时间内,对同类事项可多次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