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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0-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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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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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背景:

做好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0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8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做好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出台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普查,全面获取我区主要致灾信息、重要承灾体信息和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区域抗灾减灾能力。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和区域多灾并发群发、灾害链特征,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重要举措:

(一)加强统筹协调,按时完成普查任务。由区政府牵头单位从相关部门、专业机构抽调工作人员,配强普查办公室工作力量。各级普查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编制本级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普查调查、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评估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等专业技术力量作用,充实普查技术队伍。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资源数据,实现部门间数据信息共建共享。

(二)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成果真实准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如实填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纂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审核,统一向社会发布。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固。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普查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体渠道,通过新闻报道、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