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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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0-None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0-07-17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7年1月25日,市政府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进行管理。2017年2月21日,我区印发了《周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实施方案》。2018年,我区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周政发〔2018〕57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工作要求
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明确合法性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建立健全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文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期限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阐述了对列入《目录》的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各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二是附件部分,为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主要规定了周村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和决策事项基本内容,具体内容不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