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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0-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0-07-17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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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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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7125日,市政府印发《淄博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进行管理。2017221日,我区印发了《周村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实施方案》。2018年,我区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周政发〔201857号),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二、工作要求

    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法定程序。明确合法性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程序,建立健全了我区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

    三、文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周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四、文件执行期限

    《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阐述了对列入《目录》的事项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各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二是附件部分,为周村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第一批),主要规定了周村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决策事项基本内容具体内容不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