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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 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1-None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1-02-20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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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 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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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文件),2020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2020年9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0〕143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出台配套文件,并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0年12月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工作要求,针对社会救助政出多门、各自为战、资源分散、标准不一等现状,区民政局牵头,全面梳理35个职能部门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征求42个部门的意见建议,代区政府草拟并于2021年2月19日正式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周政字〔2021〕7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打造“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程序精简、部门联动、规范高效”的智慧救助模式,确保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充分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梳理现有的城乡低保、特困、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20个部门52项救助政策,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四、重要举措

一是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优化配置编制资源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做到人岗相符;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配备协理员做好政策宣传入户核查服务等工作二是全面应用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作利用平台进行分办。

 

解读单位:周村区民政局

解读科室:周村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解读人:刘晓辉

联系电话:0533-619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