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 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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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1-None | 文号: | 〔〕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19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文件),2020年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2020年9月10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0〕143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市出台配套文件,并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20年12月24日淄博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工作要求,针对社会救助政出多门、各自为战、资源分散、标准不一等现状,区民政局牵头,全面梳理35个职能部门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征求42个部门的意见建议,代区政府草拟并于2021年2月19日正式印发《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周政字〔2021〕7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发挥社会救助在基本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保障作用,通过打造“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程序精简、部门联动、规范高效”的智慧救助模式,确保救助服务精准、及时、全覆盖,充分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救助需求。
二、决策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淄政字〔2020〕99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梳理现有的城乡低保、特困、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等20个部门52项救助政策,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四、重要举措
一是建设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衔接互通的社会救助工作网络。优化配置编制资源,整合现有工作力量,组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做到人岗相符;镇(街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平台,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日常管理等工作。村(社区)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配备协理员,做好政策宣传、入户核查服务等工作。二是全面应用全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工作利用平台进行分办。
解读单位:周村区民政局
解读科室:周村区社会救助服务中心
解读人:刘晓辉
联系电话:0533-619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