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道路和小区进行命名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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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1-None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21-07-2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为促进我区城市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文化品位,方便居民工作和生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山东省建筑物及住宅区名称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和《淄博市地名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发展现状,对我区部分道路和在建住宅小区进行命名。
《周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道路和小区进行命名的通知》(周政字〔2021〕20号)所命名的道路和住宅小区均为依法批准建设。本着含义清晰明辨,积极健康向上,符合公序良俗、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突出地方特色,选择最具代表性、能反映我区文化特点、文化内涵,体现新型城市风貌等要求,按照尊重历史、符合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原则予以命名。
此次道路命名原则是以新建中路为界,按照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新建中路以北路西的东西向道路,均以单数数字加通名“巷”命名;新建中路以北路东的东西向道路,均以双数数字加通名“巷”命名;以此类推。
小区命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均与其使用功能、建筑规模相适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使用习惯,全部使用规范汉字书写、普通话读音。无“大、洋、怪、重”等不符合规定的名称,无非文字符号、阿拉伯数字、外文或拼音字母,不含古代帝王的称谓、官衔名、职位名等词语,无贬低其他地名名称含义的词语,无含义不健康、容易产生歧义或违背政策法规、公序良俗的词语或者内容。
通过此次命名,我区道路和住宅小区命名规范化建设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与发展进一步完善。
解读单位:周村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6195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