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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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545G/2021-None | 文号: | 〔〕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4-10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人民政府 |
(一)出台背景:2020年12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1年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对做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就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有关事项,制定此通知。
(二)出台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7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5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3号)。
(三)主要内容:文件阐明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解读单位: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科室:区政府督察室
政策咨询电话:6195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