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周政办发〔2013〕37号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4-5181618
统一编号
ZCDR-2013-0020008
成文日期
2013-12-31
发文日期
2014-01-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失效
关于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各大企业,驻周各行政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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