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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村区政府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23-52213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8 发布机构: 周村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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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政府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

发布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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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政府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3年)
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决策 政策法规 规范性文件发布 区政府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文件起草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经审查后同意备案的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文件起草部门、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     
其他文件 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文件起草部门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       
政府公报 本级政府公报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公开查阅点         
重大决策预公开 意见征集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向社会征求意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文件起草部门或承办部门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文件起草部门或承办部门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政府工作报告   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政府工作报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府会议 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主持人,会议研究的事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其他会议 专题会议及其他会议研究的事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0    会议开放 区政府审议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文件时,根据内容涉及的事项和范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代表列席相关的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会议开放信息;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发布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中的1-7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改革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12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执行及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规划计划的任务分解、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3  督查督办及问责情况   发布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督查督办情况;区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14  执行和结果 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   对重大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报告信息,包括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跟踪反馈、评估内容分析;跟踪反馈、评估结论及建议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文件起草部门或承办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6  审计信息 审计结果 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公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列入年度专项审计项目及国有投资项目审计的结果公告;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审计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信息。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公布。 区审计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7  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区县政府重大政策贯彻落实跟踪审计信息。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公布。 区审计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8  审计整改情况 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公布。 区审计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19  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统计信息 月度、季度统计数据;月度、季度统计数据分析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统计局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0  统计公报 年度统计公报、人口普查公报、经济普查公报、农业普查公报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统计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     
22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制度和总体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责任分解、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年度报告、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年度通报。 部门单位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全部答复后20个工作日内,全区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于每年“两会”召开后20日内公开 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3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1个月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4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政协委员提出提案1个月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5  管理和服务 政府机构 区政府领导 领导分工、简历、照片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6  政府组成部门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7  政府直属机构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8  政府派出机构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9  直属事业单位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30  人事任免 政府人事任免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31  公务员招录及事业单位招聘 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组织人社部门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32  财政资金 年度财政
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情况
详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3  政府债务及财政收支情况 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财政局 ■政府网站      
34  公开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财政局 ■政府网站     
35  部门项目 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财政局、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36  应急管理 应对情况 包括总体预案、事故灾害类预案、社会安全事件类预案、自然灾害类预案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案等。 按照法定时间公开。 应急管理等 ■政府网站       
37  预警信息 包括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预警等信息。 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38  应对情况 包括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与应对结果等。 及时公开。 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39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政府各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取消的权力事项、下放的权力事项、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事项、承接的权力事项、冻结的权力事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40  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   区级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办事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事项类别;经清理规范区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类型及依据、处理决定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委编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政府网站       
41  涉企收费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区级涉企收费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标准、执收单位、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财政局 ■政府网站       
42  行政权力运行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行政审批结果信息。 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执法行政权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3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有执法行政权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4  行政给付结果信息。 有执法行政权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5  行政征收结果信息。 有执法行政权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6  行政奖励结果信息。 有执法行政权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7  行政强制结果信息。 有执法行政权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8  行政确认结果信息。 有执法行政权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49  行政裁决结果信息。 有执法行政权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50 其他权力结果信息。 有执法行政权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51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政府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52 行政执法公示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有行政执法权的相关部门 ■政府网站       
53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乡村振兴   及时公开产业振兴、文化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的相关重要政策、政策解读、工作动态。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54  三大攻坚战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公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政策文件。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政府网站       
55  围绕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方面,及时依法公开工作措施及成效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56  脱贫攻坚 详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7  污染防治(生态环境) 空气质量指数和PM2.5浓度;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58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监管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59  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信息。 及时公开。 生态环境部门 ■政府网站      
60  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加快治理黑臭水体、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土壤环境管理、核与辐射安全、主城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等和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进展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61  公开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政府网站      
63  项目环评受理公示,环评项目审批公示,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作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65  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66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查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生态环境分局 ■政府网站      
68  河(湖)长制政策落实及工作推进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水利局 ■政府网站      
70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信息。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双随机、一公开”成员单位 ■政府网站      
71  政务服务   公开办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结果、企业及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办理指南、流程、过程结果查询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周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政府网站      
72  证明事项清单   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及清理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司法局 ■政府网站      
73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   详见《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4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社会公益事业及
重点民生领域
公共法律服务 详见《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5 社会救助 详见《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5  社会福利 养老服务详见《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76  国家、省、市及本级政府有关残疾人救助相关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残疾人救助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77  国家、省、市及本级政府有关儿童救助相关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儿童福利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和管理。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78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对象认定、本年度救助标准;按月或按季度公开分配救助款物、资金的管理使用安排等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79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救助资金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80  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81  教育信息 义务教育公开信息详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2  及时公开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名录,包括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等信息;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咨询方式等信息;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招生结果、教育督导、全面改薄、资助、职业教育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和体育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84  特殊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和体育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85  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和体育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86  民办教育政策文件,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和体育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87  学生资助政策文件、学生资助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和体育局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88  基本医疗卫生 详见《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9  准确发布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权威通知公告、疫情形势、疫苗接种等信息。 即时发布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91  全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情况,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紧急医疗救援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92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传染病及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情况,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和管理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93  全区卫生计生、公众健康教育,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的专项健康科普等信息。 及时公开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94  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95  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政策,全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全区卫生计生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重大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督察督办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96  全区城乡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97  全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临床护理管理规范和标准,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情况等信息;区属医疗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区属医疗服务机构各药品的名称、价格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98  社会公益及
重点民生领域
灾害事故救援 详见《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9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区县乡(镇、街道)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100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101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区应急管理局 ■政府网站      
102  公共文化体育 详见《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3  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网站      
104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网站          
105  公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网站      
106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网站          
107  公开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网站          
108  公开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网站      
109  减税降费 小微企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减半征收所得税、降低增值税率及社保费率等系列政策及落实情况;降低物流、供电、过路过桥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落实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改革局 ■政府网站      
110  社会保险 详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1  月度或季度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待遇支付情况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112  定期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运行情况,基金收支预决算,保险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113  月度或季度公开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保险药品目录、保险诊疗项目、辅助器具目录。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114  月度或季度公开参保统计报表及通报,基金收支预决算,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网站      
115  社会公益重点民生领域 就业创业 详见《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6  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法规、规范性文件。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117  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社会团体简介,成立登记情况,变更登记公告,年报情况,注销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118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简介,成立登记情况,变更登记信息,年报情况,注销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119  非公募基金会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非公募基金会单位简介,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120  慈善组织评估指标及申报材料,慈善组织名单、简介,每半年或季度公布救助、捐赠、接收物资和发放物资情况。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民政局 ■政府网站      
121  户政服务 详见《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区公安分局          
123  市政服务 详见《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详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9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政策,分季度或分月按区县公布流转情况汇总表,实行流转奖励的地方公开流转奖励结果汇总表。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农业农村局 ■政府网站      
  涉农补贴 详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0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详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共资源配置 住房保障 详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1  详见《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33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34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成交公示信息、建设用地批准书、出让合同、登记公示。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35  出让合同发生的变更、收回土地决定书、合同解除通知函、违约行为等信息。 自依法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36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37  矿业权出让 采矿权评估报告公示、采矿权审批公示、矿业权出让批复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38  矿业权出让公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39  出让合同的变更、收回矿业权决定书、合同解除通知函、违约行为的处理等履约变更信息。 自依法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0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1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自然资源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2  政府采购 国家、省和市发布的采购政策;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采购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数额规定。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财政(国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3  采购公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4  采购中标成交公示。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5  政府各部门的采购合同文本、合同备案信息。 收到备案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6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有关考核及监督检查结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7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8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49  国有产权交易 中介机构对转让(处置)标的审计及评估结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0  标的底价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1  国有产权交易公告。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2  成交公示以及成交结果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3  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等信息。 自依法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4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5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信息。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6  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资格和资格审查等信息。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7  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8  中标候选公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59  中标结果信息。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0  合同备案报告。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项目的实施主体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1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2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 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3  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采购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医疗保障分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4  使用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采购的单台200万及以上医用设备(含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中标结果等信息。 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5  采购其他医用设备交易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6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7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8  政府购买
服务及社会资本合作(PPP)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清单和实施情况;PPP项目准备阶段、采购阶段、执行阶段等信息。 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 项目实施主体 ■政府网站   ■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169  公共监管 价格与
收费
涉企收费监管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改革局 ■政府网站       
170  重要商品收费批复,水、气、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经济适用房、出租车、公共交通、数字电视、教育、景点、道路清障等项目名称、收费许可执收单位、政策依据、收费标准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改革局 ■政府网站       
171  价格动态监测目录,监测目录商品价格动态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改革局 ■政府网站       
172  咨询、投诉处理结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改革局 ■政府网站       
173  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改革局 ■政府网站       
177  安全生产 详见《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政府网站           
178  食品药品
安全
详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政府网站           
    详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1-67条              
  城市综合执法 详见《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81  信用信息 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发展改革局 ■政府网站       
182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中小学信息公开 各学校基本概况、政策法规、办事信息,招生、财务、经费、教学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教育和体育局 ■政府网站       
183 医院院务公开 各医院基本概况、政策法规、办事信息;医疗服务、医院环境、行风建设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卫生健康局 ■政府网站       
184 其他公益类企业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企业基本概况、政策法规、办事信息等。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周村分公司 ■政府网站       
185  高质量发展 政策文件
及解读
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及解读。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186 执行落实情况 高质量发展政策执行信息、工作推动落实情况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187 政民互动 新闻发布 政府新闻
发布会
实录
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和年度安排(发布主题、发布形式、发布时间等)。 按规定及时发布。 区委宣传部 ■政府网站       
188 其他形式 新闻发布的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环保例行发布会和季度经济运行发布会等。 按规定及时发布。 区委宣传部 ■政府网站       
189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190   部门和专家解读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鼓励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191   媒体解读 转载媒体关于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核心内容、主要条款等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192   主动回应 回应减税降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教育改革、食品药品、卫生健康、养老服务、公正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经济社会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      
193   互动回应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互动回应、回复处理内容。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办 ■政府网站      
194   留言办理结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办 ■政府网站      
195   公开制度互动回应 信件办理结果。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府办 ■政府网站      
196 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务公开办 ■政府网站      
197 专项工作   以专题专栏形式展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巩固推广、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务公开办 ■政府网站      
198 工作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政务公开办 ■政府网站      
199 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区政府各部门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