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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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2628/2020-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大街街道办事处 |
周村区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适用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待遇标准及期限
1、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 元。
2、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2020年3月至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亚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三、申领渠道
1、线上渠道(电脑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cninde.jitml) 一-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2、线上渠道(手机端):登录温暖酒博人社APP-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
3、线下渠道: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失业前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并到所居住的镇、街道及村、社区进行咨询和寻求“帮办。
四、相关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人),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也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纸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如对政策不清晰或不熟悉申领程序的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居住的镇、街道及村、社区进行咨询和寻求“帮办”,失业补助金政策及“帮办”咨询电话:
大街办事处人社所: 6435018
大街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