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大街街道办事处
标题: 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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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5-29 发布机构: 周村区大街街道办事处

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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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中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根据《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调用办法》《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制定本工作则。

第二条  所称专家,特指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库中的专家。专家的委派、使用、管理、考评和奖惩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专家职责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受市应急局委托履行下列职责:

(一)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提供现场技术指导和救援服务。

(二)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制定,专业领域的问题调研,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防范,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三)参与市应急局组织的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安全生产条件可靠性论证等各类现场检查活动。

(四)参加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类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评估调查,科技项目成果技术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及各类应急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等工作。

(五)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及培训考核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其他咨询服务或技术支持。

 

第三章 专家委派

第四条  专家的使用科室(单位)为市应急局相关业务科室。专家的委派部门为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设在市应急局科技科)。 

第五条  专家委派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需专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由市应急局使用科室(单位)根据需求,及时选择相应专家,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立即开展工作。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口头请示分管领导后补办审批手续。

(二)需专家参与市应急局组织的决策咨询、现场检查、技术审查及其他技术支持工作时,由市应急局使用科室(单位)根据需求,提前2-5天填报《专家委派审批单》(附件1),秘书处优先在专家管理信息系统中调配选择若专家委员会中无符合聘请条件或符合聘请条件的专家数量不够时,经使用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可临时指派相关专家。

(三)委派专家人选报使用科室(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专家委派函》(附件2),由使用科室(单位)向专家所在单位或专家个人发送《专家委派函》并开展工作,若使用科室(单位)对委派有异议可申请重新调配。

(四)专家接到通知后,应迅速、准时到达指定地点或事故现场开展工作;遇有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接受市应急局委派的,应及时赶到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五)接到任务的专家无正当理由,原则上不得拒绝推卸,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及时反馈信息。

(六)专家选派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库成员的整体专业技术优势,不得长期委派少数专家参与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同时,根据专家数量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增选有关专家,确保满足应急管理工作需要。

 

第四章  专家管理

第六条  市应急局使用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和管理专家信息,记录和统计专家活动,并对专家进行考核。 

第七条  专家执行任务时,应当依法、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如实反映情况,敢于坚持原则,并对作出的专家意见负责。

第八条  专家应当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在任何情况下,个人不得以政府或专家组的名义谋取私利。

第九条  依照法定程序,专家应当按时完成委派任务,每次任务完成后,向使用科室(单位)提供专家签名的《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3),并对提供书面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工作任务结束后,专家对工作进行评估,提出专业意见。工作任务结束2周内,向秘书处提交任务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秘书处定期整理汇总专家工作情况,报市应急局领导审阅。

第十一条  专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后,按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材料,秘书处将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专家评价考核表等内容整理汇总,建档留存。

第十二条  专家要积极适应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形势和法规政策变化、技术更新升级,主动参与有关继续教育、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自身服务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专家费用

第十三条  市级专家费用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需外聘专家时,应提前逐级报局领导审批,在市级对应专家支付标准基础上增加专家费用。

第十四条  专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参照《淄博市应急管理局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执行,由使用科室(单位)据实予以审核确认。

第十五条  专家库委派的专家费用由使用科室(单位)填写《淄博市应急管理局报销审批单》,材料齐全后交秘书处统一报财务科报销。

 

第六章 考评奖惩

第十六条  市应急局对专家进行考核。专家的考核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原则,采取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专家使用科室(单位)负责专家日常考核,秘书处负责专家综合考核。

第十七条  专家使用科室(单位)在专家任务结束后,及时对专家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工作记录等方面逐项考核。

第十八条  日常考核。专家使用科室(单位)按照“一次一评”要求,对专家工作进行考核(见附件4)。

第十九条  综合考核。秘书处年终汇总专家日常考核内容,对专家进行综合考核(见附件5)。

第二十条  秘书处根据日常考核结果、第三方评价结果、不良行为记录、被投诉次数、培训和考核等情况,以年度为单位对专家进行综合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二十一条  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秘书处予以奖励加分:

(一)向市应急局书面提出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意见,被采纳的;

(二)在专家工作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其他严重违法问题,经核实确认的;

(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聘用并通报表扬的;

(四)经常为市应急局提供行业管理、事故处置等工作帮助的;

(五)受指派参加国家、省活动的;

(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专家接受委托从事相关工作,出现下列情况时,取消其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的;

(二)因身体状况、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专家工作的;

(三)专家不履行职责、义务,或不服从管理,违反纪律,无故不接受派遣任务的,由秘书处约谈,提出批评,责令改正;一年内3次以上无故不接受任务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四)专家在执行任务期间,不能胜任工作、工作不负责任或违背客观事实的,取消其专家资格,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专家严重违反《淄博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规定,擅自以专家委员会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的,取消其专家资格;

(六)专家以权谋私,违反职业道德,在执行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或与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勾结串通,向有关方面提供虚假报告或技术结论的,由市应急局取消其专家资格,并提请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他人损害或单位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其他应当终止专家资格情形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专家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仅代表专家意见,不具有行政权力,不替代和承担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应急管理专家委派审批单

使用科室(单位):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任务

 

项目名称

 

任务地点

(单位)

 

拟使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专家类型

 

 

拟需要
专家人数

 

使用科室

(单位)意见

 

使用科室

(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委派专家

工作单位

姓名

专业

联系电话

 

 

 

 

 

 

 

 

 

 

 

 

 

 

 

 

秘书处意见

 

经办人

 

备注:1.本表由专家使用科室(单位)填写任务需要。
      2.本表一式三份,使用科室(单位)、科技科、财务科分别留存。

附件2

 

专家委派函

 

                :(单位或专家)

贵单位(或专家)        系我市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根据工作要求,现需委派其参加             工作,工作时间自        日至        日共    天,请予以支持配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淄博市应急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3

 

 

 

 

 

应急管理专家工作情况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专家签字:

 

专家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所在单位

 

任务名称

 

任务地点

 

工作周期

 

任务地单位

 

使用科室

(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层级

省级¨

地市级¨

县区级¨

其他¨

 

任务类型

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

事故调查¨

事故技术分析¨

咨询评审论证¨

专题调研¨

课题研究¨

会议交流¨

教育培训¨

其他¨

工作要求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