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5020号 提案的答复(《关于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提升小区安防水平的建议》)
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
135020
建议人:
主办单位: 周村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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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5020提案的答复

 

王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提升小区安防水平的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管理。

    一、高度重视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作为物业行业主管部门,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将物业保安纳入公安机关统一管理,指导物业企业加强对物管小区安全防范,使企业充分认识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落实小区安全防范措施,为广大居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对拒不接受监管、物业保安管理混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物业企业,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将采取有效措施,纳入企业信用档案评级管理。

    二、严格物业保安人员的录用程序

    目前,全区物业保安从业人员主要是由第三方外聘和企业自建两种形式对于物业企业自行聘用的保安人员,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积极督导各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和《淄博市住宅物业星级服务标准》对保安人员的录用进行审核把关用的物业保安人员报公安部门备案,由公安部门指导、帮助物业企业认真做好新招聘物业保安人员的背景审查工作,并建立健全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加强物业保安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将联合镇办物管办督促物业企业加强对物业保安人员的法律法规、保安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同时根据小区具体情况进行消防及其它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鼓励物业企业加强与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合作,由保安服务公司为小区提供专业化的保安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

                      

 

                                周村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7月6日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居住小区数量不断增加,但小区的物业管理中的安保水平却没能与之配套,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 一、由于体制方面的原因,公安部门不是物业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少数物业公司不配合辖区派出所在所管理的小区内积极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影响小区治安防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少数物业公司忽视小区安保工作的重要性。部分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安排的保安主要负责门卫和收费工作,很少开展安全巡逻和防范措施的宣传工作。 三、物业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物业公司为追求经济利益,不按公安机关的要求对保安员的录用进行严格把关,致使物业保安的素质良莠不齐,存在未在公安机关备案就上岗的情况。保安队员未经专业技能培训,导致职业技能不足,不能很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为了规范物业保安管理,提升小区安防水平,我建议: 一、严格物业保安的录用程序,加强保安员的专业技能培训。保安员一经录用,必须定期进行理论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掌握保安员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同时,根据小区具体情况进行消防和其它应急情况的模拟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 二、实施专业化管理。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行业进行监管,指导保安队伍的建设,形成公安机关与保安的良好互动和监管。小区物业可以与保安服务公司合作,由专业的保安服务公司为小区提供专业的保安服务,同时更利于公安机关统一管理。 三、提高小区物业保安队伍管理者的素质。作为保安队伍的管理者,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要懂得管理方法,熟悉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