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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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06493206137H/2017-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3-13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房管局 |
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一、区房管局机构概况
区房管局内设9个科室、6个下属单位,内设科室分别是房产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档案管理中心、市场管理科、执法办公室、行政许可科、财物审计科、综合办公室、工会。下属单位分别是区城镇住宅合作社、区房屋修建公司、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区住房保障中心、区直机关房管处。
二、区房管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经济适用房建设的责任,编制经济适用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执行有关配套政策;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承担区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依法履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监督和指导全区城区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的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房屋征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房屋征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指导全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及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协调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运营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能
(一)内设科室
1.房产管理科: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建设、管理、分配、养护和租金收缴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区城区范围内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局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物业管理科: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归集使用进行监管;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的规范运作及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等工作。负责对已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项目进行认定、方案审核及质量监管;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复核。
3.档案管理中心: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对产权档案、直管公房、私改房、人事、文书、会计等各门类档案实行统一管理、综合利用;监督、指导局属单位各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4.市场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区房产市场的建立、培育、规范和完善,负责全区房产的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负责全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指导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工作。
5.执法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局年度法律、法规学习计划,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对局各项行政决定、工作流程等涉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进行审核。
6、行政许可科:负责全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初审和审批。
7.财物审计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各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统计工作。
8.综合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来文来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信访、提案建议、督查、接待、保密、保卫、应急管理、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及知识分子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党委负责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协助党委负责本系统党建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9.工会:负责全局的职工工会工作。
(二)下属单位
1.区城镇住宅合作社:负责为解决住房困难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旧城改造、合作建住宅及配套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租赁、房地产咨询、中介服务。
2.区房屋修建公司:负责区直管公房修缮、古建筑维修、营业房租赁管理。
3.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负责我区直管公房的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房屋维修、古建筑维修,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工作。 4.区房地产监理交易管理处:负责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产权产权管理等。
4.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负责房屋征收的具体事宜,负责房屋征收的政策指导等。
5.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货币补贴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工作等等。
6.区直机关房屋管理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直党政群机关、区属事业单位房屋的统一租赁收费、统一分配调整、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管理和维修养护。
淄博市周村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