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村区房地产事业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21) |
| 序号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区政府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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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经审查后同意备案的本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继续有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本,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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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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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向社会征求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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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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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规划计划的任务分解、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及年度重点工作的阶段性进展或按月(季度)取得的成效、落实情况通报和后续举措等信息。公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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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大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报告信息,包括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跟踪反馈、评估内容分析;跟踪反馈、评估结论及建议等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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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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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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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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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财政预算和决算信息,需在政府网站和财政预决算平台进行“双公开” |
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公开;各部门单位应自财政部门批复其预决算及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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