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乡村振兴局
标题: 周村区惠及贫困群众政策指南(行业扶贫政策)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545G/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9-30 发布机构: 周村区扶贫办

周村区惠及贫困群众政策指南(行业扶贫政策)

发布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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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障政策      区教体局         联系电话  6415990          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生

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全部免除或补助;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按照3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在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省内外(国标省标)、市内(国标省标市标)的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进行学费减免;在部属学校外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学生持相关资料到教体局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领取免学费补助资金。研究生享受3000元/人/年的定额补助。

注:就读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等高收费专业的学生,不免除学费。因重修和补考形成的学费不免除。

二、医疗保障政策      医疗保障分局   联系电话:6186509

贫困人口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扶贫特惠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的保险救助程序给予医疗保障。

1.基本医疗保险。对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数额实行政府代缴。

2.定点单位“一站式”医保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周村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周村区人民医院           2)周村区第二人民医院  3)周村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单纯医保刷卡,不收住院病人)  

4)周村区王村镇中心卫生院   5)周村区北郊镇中心卫生院   6)周村区南郊镇中心卫生院      7)周村区精神病医院    

8)周村区经济开发区卫生院   9)周村鸿泰医院    10)大染坊丝绸发展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11)周村兰雁医院          

12)山东三金玻璃机械集团职工医院  13)周村区百旺康复医院  14)山东省生建八三医院       15)周村懿仁堂中医医院   

16)山东第二耐火材料厂医院   17)淄博市中医医院          18)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六〇医院(淄博院区)

3.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 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4.门诊统筹。按照我市现行政策,参保人进行门诊统筹签约后,起付标准(5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居民900元、职工1200元)之间符合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贫困人口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至4200元之间,报销比例为55%。

三、住房保障政策      住建局        联系电话:6401101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0.8万元(实际费用不足0.8万元的,按照实际费用进行补助)。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9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同属其他3类人群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

四、民政救助政策      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6195401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按照4200元的扶贫标准线,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全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按低保政策和程序,办理低保,实现稳定脱贫。

2.临时救助 。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按照家庭人口数量给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额参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超过临时救助期限仍然困难的,应当认真核对家庭户籍、收入和财产情况,综合考虑支出、债务因素,评估是否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于遭遇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但具有一定生活条件基础的临时困难家庭,可视困难情况以家庭为单位给予一次性救助。具体按《周村区临时救助办法》执行。

五、卫生帮扶政策      区卫健局        联系电话:6195129

1. 重大妇幼公共卫生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贫困人口全覆盖。对65岁及以上老年贫困人口实施健康查体全覆盖。免费为贫困育龄妇女发放叶酸。为所有贫困家庭实施新生儿四病筛查补助110元/人。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

2. 贫困人口在县域内的区县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享受“两免两减半”;住院病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服务

3. 对每个贫困人口确定一名签约医生,实行一对一免费健康咨询服务。

六、残疾人保障政策    残联          联系电话:6195460        保障对象:具有周村区户籍且持有残疾人证的各类残疾人

1.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2年。智力、肢体(脑瘫)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康复训练救助的时间原则上不超4年。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救助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万元。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0.5万元。

2.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救助。免费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调机(手术费1.5万元/人,包括术前检查、复筛、手术及术后第1年不少于4次调机)以及术后康复训练补助经费(术后康复训练费1.5万元/人/年,在定点机构集中康复训练时间不超过2学年)。

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保险救助等按规定报销后,其余费用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根据标准据实资助。

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补贴标准是一、二级残疾人每月100元,其他残疾人每月90元。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一级残疾人每月100元,二级残疾人每月80元。

6.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残疾等级为级、级的残疾人;住房具备改造条件(拟拆迁房、土坯房、简易房、出租房和即将拆迁的旧村改造房,不作为实施对象);对无障碍设施依赖程度高,有无障碍改造需求。同等条件下,贫困残疾人、多重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优先。

7.残疾人大学生学费救助。资助对象为当年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残疾大学生。

、扶贫特惠保险政策    区扶贫办    联系电话:6195862

1.参保对象。2018年底全区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后享受脱贫攻坚政策的人口(户)实施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

2.主要内容。每个险种保障周期为1个年度2019年保险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含慢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或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等补偿后,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不低于50万元,贫困人口应承担一定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经过各项保障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的10%。

2)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元的标准,主要保障贫困人口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6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6000元。

3)家庭财产保险。每户10元的标准,主要保障因暴风雨雪、洪水、冰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室内财产和生产生活财产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标准7万元,盗抢损失保障标准5000元。

八、城乡居民民生保障险政策       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6195401       区扶贫办  联系电话:6195862

1.参保对象。按照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市定脱贫标准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200元的1.5倍进行框定。包括:(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农村非贫低收入户和低保边缘户;(4)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经区民政、扶贫部门按照标准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主要内容。每个险种保障周期为1个年度2019年保险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因病医疗保险理赔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因病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为理赔起付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非贫低收入户和低保边缘户,年度因病住院自付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为理赔起付线。标准:在扣除起付线后,超出费用在1万元(含)以下的,理赔比例为60%,1万元至3万元(含)的,理赔比例为70%,3万元以上的,理赔比例为80%。年度内个人赔付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因灾家庭财产保险理赔标准。保障对象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不含地震、海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包括房屋、室内外财产和生产生活财产等,附带因盗抢造成的财产损失,且无责任方赔偿部分,损失金额超过10000元起付线的部分,按划定赔偿比例予以支付。年度内个人赔付总额不超过3万元。

3)因意外收入中断保险理赔标准。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工作能力丧失,导致家庭收入缺失,经相关程序评议核实后,按户理赔因意外收入中断保险金。原则上一年获救助次数不超过一次。

4)因学教育保险理赔标准。对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注册正式学籍的防贫对象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期间,发生的教育费用进行保障理赔,具体包括年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等,防贫赔偿起付线为8000元。年度内个人补偿封顶线5000元,每户不超过10000元。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