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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村区南郊镇机构职责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2035/2023-1954842 文号: 〔〕号
发文日期: 2023-05-15 发布机构: 周村区南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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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区南郊镇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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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郊镇总体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政策规定,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

2.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域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便民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做好双招双引工作,努力提高本区域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3.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负责本区域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工作机构落实职责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业务抓好主管部门本区域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5.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村(居)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6.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振兴、扶贫、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民主、财产等合法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台侨等工作。

7.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8.指导、支持、帮助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9.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居)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工作

10.做好全镇农田水利、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

11.做好对派驻机构的考核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2.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