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南郊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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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2035/2016-1566200 | 文号: | 〔〕号 |
发文日期: | 2016-12-15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南郊镇 |
南郊镇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工作力度,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密切干群关系、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1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南郊镇2016年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规定,坚持以建设阳光政府为目标,以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2016年,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承担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截至2016年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二是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涉及公众性、公益性、公权性政府信息的全面、及时公开。三是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开展《条例》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宣传,明确信息公开的作用、意义、重点,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对《条例》的贯彻执行能力,全力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围绕镇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以增进公众对镇政府中心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为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我镇专门了设立热线电话,以便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2016年,我镇主动公开了包括民政、计生、劳动保障、法律服务等18项办事程序,在便民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同时,还印发了便民服务手册,极大的方便了群众。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镇采取了多种公开形式,主要有:一是利用区政府网站网络媒体、周村电视台电视媒体及《今日周村》报纸媒体等多种媒体公开信息;二是通过公告栏、宣传栏、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三是利用村政务信息公开栏、村广播进行信息公开。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截至2016年底,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镇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情况。
八、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没有收到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控)。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我们制定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审批程序,对公开的每条信息镇分管领导逐一审阅,对重要信息由镇党政主要领导审阅、签批后,再进行公开,做到“该公开的政务信息必须公开,不该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同时,每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信息动态,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
下属事业单位分别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单位内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打牢了抓好信息公开管理工作的组织基础。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等方式进行公开,同时,在单位各科室落实信息公开联系人,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保证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三是受人员编制所限,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的为兼职人员,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镇将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感。二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三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