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标题: 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30XB/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26 发布机构: 周村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

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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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依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2号)和《周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村区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字〔20215要求,结合行政指导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高效性、灵活性、民主性等特点,对优化服务、完善监管、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行政相对人服务等方面具有行政执法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行政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助下,以提醒、教育、劝告、建议等非强制方式,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地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活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合理、公正公开、便民利民、效能等原则。

(一)自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应以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愿为前提,不得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等方式迫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

(二)合法原则。行政指导的工作内容和实施方式应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理原则。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政机关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指导要综合考虑指导成效,避免给行政管理相对人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四)公正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事项应当公开。实施行政指导要平等对待管理相对人,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五)便民利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本着简明高效的原则,针对不同类型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服务。行政指导要兼顾社会效果和个人效益,做到既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又能够使相对人受益。

(六)效能原则。行政指导要实现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收益,能够被当事人认可。效率和效益原则作为衡量行政指导的标尺,没有效益的行政指导没有意义。

二、指导方式

各行政执法科室在实施具体行政指导时,可以根据不同领域、不同事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政策指引。行政执法科室利用掌握行业政策的优势,通过信息公开等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引导,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革新项目、重大行政许可项目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意见建议。行政执法科室根据管理职能和自身专业知识,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提建议、供信息,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健康发展。

(三)提示提醒。行政执法科室在日常监管或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因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等原因而出现或可能出现行政违法、民事侵权或违约等问题,可以送达行政指导意见书,提示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达到其整改的目的。根据群众投诉举报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分析,对某一时段、某些领域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告知行政机关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四)劝导警示。行政执法科室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根据各科室梳理的不罚清单确定的事项,告知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规劝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五)示范引领。行政机关通过给予行政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引导行政相对人从事有助于行政机关达成行政管理目标。通过物质或者精神的刺激满足人的需要,可以引导人们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

(六)案件回访。行政执法科室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或在社会上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行政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七)信用信息公示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制作或者获取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有引导性的参考。

三、有关要求

市区已将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纳入2021年度一号改革工程,各行政执法科室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要在行政执法全领域实施行政指导,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行政指导,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实施行政指导

(一)按照行政执法全领域实施行政指导的要求,各行政执法科室根据本科室的权责清单,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上传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行政指导专区,同时做好宣传工作

(二)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行政指导的要求,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或者事后全程实施行政指导,倡导行政指导无时不在。

(三)按照全部行政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指导的要求,执法人员在各自熟悉的执法领域,发挥掌握的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优势,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指导。

(四)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加强指导审查。青年路司法所对行政指导事项进行指导,并对实施行政指导事项进行备案审查,审查指导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

、行政指导程序

一般程序:

(一)行政指导可以依职权主动实施,也可以依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实施。对依申请实施的行政指导,行政相对人要求撤回或者变更申请的,应当准许。

(二)主动实施行政指导的,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人员等事项。需要行政相对人事先做相应准备的,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

(三)实施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制发行政指导意见书等相关文书。行政指导文书应当载明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时间、行政指导对象和实施人员等基本事项,并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

(四)实施行政指导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行政相对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需要接受行政指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行政指导:

1.行政相对人明确表示拒绝行政指导、撤回申请或者要求停止行政指导的; 

2.实施行政指导时,法律或者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继续实施行政指导将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与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其他需要终止行政指导的情形。

简易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发放材料等简便形式实施行政指导:

(一)在日常工作中,当场解答行政相对人对有关事项的疑问,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理解执法工作有关事项;

(二)在现场指导中,当场针对行政相对人活动中的违法倾向进行预警或者劝告;

(三)在现场指导中,当场发放宣传资料,推荐示范文本,引导行政相对人依法开展调查活动;

(四)其他行政指导事项简单、影响较小、时效性要求较强的情形。

、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行政指导是服务工作的有效延伸和深化,各科室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探索,不断完善。要加强行政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努力运用多种手段,提高行政指导的针对性。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位。行政指导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司法所牵头、执法队伍各负其责的工作体制。各科室、要认真做好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实施时间、实施人员、相对人情况、实施效果等,不断总结提炼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好的经验做法。

(三)合法合规,稳步推进。要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行政指导程序和原则要求,做到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化要将行政指导贯穿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各执法环节,做到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覆盖。要避免用行政指导代替行政执法,造成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要注意行政指导的合法适当,避免因行政指导产生行政纠纷,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高度和谐。

(四)探索创新,务求实效。要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指导的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完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要抓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选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有效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指导人员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原则要求和方式方法,提高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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