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继续执行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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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60042200353/2026-558698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1-22 | 发布机构: | 周村区财政局 |
关于继续执行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353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15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