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财政局
标题: 关于继续执行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353/2026-55869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2 发布机构: 周村区财政局

关于继续执行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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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3〕353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司〔2020〕48号)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和《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15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

 

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2020〕35号、鲁财法〔2025〕5号).pdf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