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财政局
标题: 2024年度周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索引号: 113703060042200353/2025-55028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1 发布机构: 周村区财政局

2024年度周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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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淄博市周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4年度周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内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取消聘用资格及递补人员名单将适时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oucun.gov.cn/)“国有企业招聘信息”专栏公布。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岗位1:2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价。需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村居),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周村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手机畅通,积极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在职人员报名时未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但本人签订承诺书的,须在202528提供,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如下材料: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2)非失信被执行人证明。请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将个人查询结果完整截图并清晰打印。

3)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小学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签名。有工作单位的,还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准备好以上材料在考察期间交于考察组。招聘单位请2025214前完成考察工作。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请于体检当日集合时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怀孕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体检报到时间、地点

1、体检报到时间:2025126日()上午830

2、体检报到地点:淄博市周村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周村区太和路176号)1楼大厅,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不准迟到

请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体检费(400元现金),按时报到参加体检。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集合时统一收取。

2、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3)并执行。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6、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7、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结果不合格须进行复检的,会主动电话联系考生。复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必要时,体检实施单位可以要求重新体检。

附件1:2024年度周村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1:2)人员名单.xlsx

附件2: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docx

附件3:体检须知.doc